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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法持有處方藥 寇特妮洛芙辯稱無罪

2004-05-01 20:3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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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歌而優則演的美國女星寇特妮洛芙被控犯下兩項持有禁藥重罪,法院消息人士今天表示,洛芙聲請無罪開釋。

洛杉磯警方係去年十月在這位已故搖滾歌手柯特寇班遺孀的家中,發現氫可酮(hydrocodone)及可待因酮(oxycodone)等兩種需醫師處方的止痛藥。

四月十五日,比佛利山莊高等法院法官福克斯發現寇特妮洛芙犯罪的證據確鑿,因而將這名三十九歲的歌星提起公訴。

洛芙聲稱她有醫師開立的處方;她的律師則表示,預期這起案件將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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