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庫區移民千萬資金遭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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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訊】主標題為編者所加。

「審計紀實」背後的真相

張耀傑

2004年4月11日,筆者專門上網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網站,下載了張文軍、魏小題完成於2002年11月22日的《追尋2000萬元移民資金的下落——河北省桃林口水庫工程移民資金審計紀實》一文,從中瞭解到經過審計部門權威審核的事實真相:「1999年7月,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對河北省桃林口水庫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中的兩大問題引起了審計人員的關註:一是水庫建成後經濟效益低下。據立項文件測算,桃林口水庫建成後,僅供水年收入就可達8000多萬元。然而自1998年4月開始供水至1999年5月,水庫可實現收入僅為200多萬元,相當於測算收入的2.8%,且由於種種原因,實際只收回50餘萬元。二是在地方自籌資金尚有6000多萬元不到位的情況下,被侵佔挪用的移民資金卻高達2000多萬元。」

在標題為「層層攤派」的章節中,作者寫道:「桃林口水庫移民數量有幾萬人,安置地涉及10多個區縣。按照省政府《桃林口水庫移民搬遷安置辦法》及補充規定,水庫移民補償標準為農業人口人均1萬多元,其中由省財政承擔6200元,其餘由秦皇島和唐山兩市財政承擔。依據以上補償標準和實際移民搬遷數量,兩市自籌資金總額應為2億多元。1998年5月移民搬遷工作全部結束,1998年底水庫竣工。然而直到1999年7月審計時止,仍有6000多萬元自籌移民資金尚未到位。按規定,移民安置地的集體補償費為人均2500多元,再加上水電路及租房費等人均2700多元。而在秦皇島市自行下發的文件中,這些補償費被降低為1000元,人均少補償1700多元,共少補償2300多萬元,這些錢都要由安置地自行消化。由於縣、鄉(鎮)級財政困難,這筆巨額款項實際均由行政村負擔。唐山市由於財力緊張,1996、1997兩年就已搬遷的移民,其安置地的集體補償費一直未籌集到位,該市擬用新增設的『水費及土地移民附加費』來補償,而這項本應用來發展移民生產,並不屬移民資金的款項,也因征收情況不理想,直至1999年7月,3700多萬元移民安置地集體補償費的漏洞還是無法補上,只能暫時由接收、安置移民的行政村負擔,市、縣財政逐步償還。」

據秦皇島市庫區移民董達等人介紹,這個審計本身也是一個問題審計,「水電路及租房費等人均2700多元」的準確數字應該是3195.6元,「人均少補償1700多元」的準確數字應該為2195.6元。相應地,「共少補償2300多萬元」的準確數字是3732.52萬元。這裡所說的「3700多萬元移民安置地集體補償費……只能暫時由接收、安置移民的行政村負擔」,其實主要是由移民個人及其家庭負擔,由此又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集體財產部份欠發移民總計3732.52萬元,人均2195.60元。

在標題為「借出的錢潑出的水」的章節中,作者接著寫道:

然而,就在6000多萬元自籌移民資金尚未到位,該拿錢的安置地拿不到錢,不該拿錢的安置移民的行政村卻不得不自掏腰包,自己給自己發補償金時,居然還有2200多萬元移民資金被挪用。

1995年5月,京津冀特派辦對該水庫進行在建審計時,曾處理糾正過其挪用移民資金行為,然而本次審計又發現秦皇島、唐山兩市及其所屬13個區縣,除豐潤縣外均存在挪用移民資金對外投資、對外借款、建辦公樓和住房及公款私存牟取利息收入等嚴重問題。

唐山市原移民辦主任李某(現已退休)及原領導班子成員在任職期間,曾挪用移民資金411萬元,1995年審計時,京津冀特派辦責令其收回,至1999年尚餘16萬元無法收回。然而李某並沒有以此為鑒,1996年1月至1998年1月期間,又擅自或指使豐南市、遷安市移民辦挪用移民補償資金480萬元,借給五家單位用於經營或建設辦公樓。這筆資金雖然在1999年審計前和審計中得以歸還,但挪用時間卻長達一年至三年不等。慷慨的唐山市移民辦除向借款單位索要了一輛三菱吉普車使用外,沒有收取任何借款利息或資金佔用費。

盧龍縣移民辦原主任盛某於1994年至1995年3月,擅自挪用移民資金172萬元,借給縣經濟開發總公司,並置審計組責令其收回的意見於不顧,在借款尚未收回的情況下,因得知自己將調任縣交通局局長,於是在1995年9月8日,又擅自挪用移民資金4萬元,借給由其兼職的經濟開發總公司(現縣路橋建設總公司)用於經營。至本次審計期間,雖經現移民辦領導及主管副縣長多次催要,仍然未還。

除此之外,豐南市移民辦於1993年至1997年挪用移民資金700多萬元,借給豐南市煙草專賣局、農委、鎮政府等24個單位,以上借款至審計期已全部收回,但其挪用數額為各移民辦之首。

在標題為「你拿『我』的錢幹甚麼去了?」的下一個章節裡,作者進一步介紹說:「隨著審計人員的努力,其他被挪用資金的去向也水落石出:340多萬元移民資金被用來建設辦公樓、職工住宅及購置移動電話;320多萬元移民資金公款私存;對外投資又因經營不善損失120萬元。……水庫移民資金是用於解決水庫居民搬遷及生產生活的專項資金,是庫區移民的保命錢,然而這些錢卻被某些人賦予了太多的意義。移民辦是政府臨時機構,由政府提供辦公條件,並且多數移民幹部並非無房可住,但一些人卻藉此機會建新房後再賣掉原有住房,改善生活條件,提高生活質量。這與庫區移民簡陋的生活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為應對審計,「(1999年)8月10日,郭庚茂、陳立友兩位副省長主持召開省長辦公會議,針對水庫建設經濟效益未達到預期目標的問題,責成省政府有關部門和秦、唐兩市著眼於經濟社會長遠發展,抓緊謀劃桃林口水庫水資源利用問題,立即著手制定引水配套工程建設規劃,爭取在10月底前拿出桃林口水庫水資源利用的規劃方案。水利廳還向省政府遞交了《關於桃林口水庫驗收前及運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的報告》,省政府領導作出指示,要求地方政府抓緊辦理庫區土地確權問題,『抓緊移民返遷的勸回工作同時做安置,此事不能再留下後遺症』。1999年9月和10月,秦皇島市及唐山市紀委分別委派專人赴津,與特派辦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並聽取意見,認為審計取證資料翔實,給紀檢檢查工作帶來極大便利,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目前,唐山市原移民辦主任李某已被免職。」

以上文字大概可以稱得上是真正意義上的「河北省桃林口水庫工程移民資金審計紀實」,在標題為「回訪」的結束語中,所寫下的卻分明是兩位作者曲終奏雅和例行公事的自欺欺人:「時光飛逝,兩年的時光如白駒過隙,桃林口庫區移民目前的生活狀況如何?帶著這樣的問題,京津冀特派辦近期向河北省移民辦公室進行了瞭解。據介紹,目前,庫區移民生活狀況良好,移民安置地為移民安置做了大量工作,幫助他們恢復和發展生產,並在生活方面給予他們照顧,安置地的政府幫助移民建房,搞好水電路的配套,並開展了技術培訓,提高移民科學種田的水平。在安置地領導和群眾們的關心和幫助下,有的移民已成為勤勞致富的先進典型,落戶到盧龍縣某村的移民張印芝經過民主選舉,還當上了村支部書記。移民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移民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細緻工作,它要通過那些承擔移民工作的人們向廣大移民傳達黨和國家對他們的關心和理解。這些工作足以讓承擔這項工作的人操透了心,受夠了累。但希望這不會成為部份人挪用移民資金的理由。」

「盧龍縣某村的移民張印芝」現在是不是還在當遷入地的「村支部書記」筆者並不知道,我所知道的是,在這篇「審計紀實」公開發佈後不久,51歲的撫寧縣牛坨涯鄉杜家村移民王桂娥,還被當地公安局以擾亂社會治安為名,判處為期1年的勞動教養。後經李昌平、趙巖、俞梅蓀等人與秦皇島市政府多方交涉,才得以提前釋放。時至今日,位於青龍縣桃林口水庫周邊的大山深處,還有上千戶自動返遷的庫區移民過著飢寒交迫和水深火熱的逃難生活。秦皇島市的庫區移民維權代表董達、李文剛和唐山市的庫區移民維權領袖張友仁、喬占科、李鐵等人,也還處於當地警方的嚴密監視之中,連最低限度的人身自由都沒有保障。至於被張文軍、魏小題稱之為「庫區移民的保命錢」的移民安置補償費,迄今為止還遠沒有「按照省政府《桃林口水庫移民搬遷安置辦法》及補充規定,水庫移民補償標準為農業人口人均1萬多元」的補償標準,落實到每一名庫區移民的名下。


秦皇島市撫宁縣庫區移民王桂娥因上訪維權被勞動教養。@


2002年秋天秦皇島市撫宁縣庫區移民董達等人在縣政府門口与警察對峙。@

秦皇島庫區移民致胡錦濤、溫家寶的公開信

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先生:

我們是從國家和省「八五」重點工程桃林口水庫遷移到秦皇島市三區、四縣的1.7萬名庫區移民,分散落戶到安置點之後,已經度過8至12年的漫長歲月,迄今為止非但沒有恢復到搬遷之前的生活水平,不少移民反倒因為地方政府的違法亂紀而負債纍纍、無法生存。

2004年5月7日,我們一行幾人繞過當地政府的層層監控來到北京,在張耀傑先生的建議和參與下,住在一家廉價小旅館裡用一天一夜的時間計算出了這筆秦皇島庫區移民的明白賬。這筆帳的總標的雖然只有幾千萬元人民幣,對於1.7萬名背井離鄉的庫區移民來說,卻是不可或缺、賴以生存的保命錢。幾天來,我們拿著這份「明白賬」在北京城區四處奔走,相關部門依然不肯予以受理,我們的手機還不斷收到據說是安全部門打來的10位數字的電話。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剩下一種選擇,那就是把這份「秦皇島庫區移民的明白賬」以公開信的形式上網發佈,希望喜歡上網的胡錦濤主席和溫家寶能夠看到這封公開信。對於我們這些蒙屈含冤的庫區移民來說,號稱是胡、溫新政的新一屆中央政府,幾乎是我們的最後一線希望了。

一、移民動遷政策沒有公開,移民安置資金沒有到位。

桃林口水庫庫區移民從1992年開始動遷,至1998年動遷完畢,其間面臨全國性的通貨膨脹和物價上漲,秦皇島市政府只顧自身的資金承受能力,不管廣大移民的切實利益,明顯違背《中國水力發電工程移民環保卷》所公佈的移民補償標準,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冀政辦函[1995]55號」文件所印發的《桃林口水庫移民搬遷安置辦法》的具體規定,自行制定移民補償標準,應該用於移民生產生活的各項資金,落實到位的不足30%。迫於1995汛期臨近,廣大庫區移民為確保水庫工程的正常進行,委曲求全地接受了當地政府的強制搬遷,從而導致大多數移民當年沒有收成。當時的玉米價格是每公斤1.80元,大米每公斤3.80元。政府發放給每一位庫區移民的生活費,僅僅是每天一公斤玉米即1.80元,廣大庫區移民衣食不保、苦不堪言。

二、按照「冀政辦函[1995]55號」文件制定的補償標準,秦皇島市政府尚拖欠移民資金總計6800餘萬元,移民人均4000餘元。

(一)集體財產部份欠發移民總計3732.52萬元,人均2195.60元。根據「冀政辦函[1995]55號」文件,現把集體財產各項金額細分如下:

(1)按照1995年制定的標準,土地徵用費和安置補助費人均應為2525.6元。
(2)集體山林費250元。
(3)集體附屬設施費25元。
(4)水電路配套費100元。
(5)調地費100元。
(6)租修房屋費120元。
(7)特困補助費75元。

以上七項總計3195.60元。根據秦皇島市制定的「桃林口水庫1996年移民搬行安置實施意見」第六項的規定,集體財產部份按每個移民1000元的標準給安置縣接收村包干使用。鑒於大多數移民搬遷到安置地以後,大都是自力更生解決租住修建房屋及水、電、路配套等實際問題,此項補償費用扣除應該劃撥給安置村的1000元包干費用之後,剩餘的2195.60元,本應歸移民個人支配使用,以便直接運用於扶持移民家庭的生產生活。此項經費至今還沒有完全落實,已經於2003年撥付到位的900元錢款,當地政府也以集體財產的名義不願兌現給移民個人,嚴重違背移民專款只能專用於移民安置的基本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網站公開發表的署名張文軍、魏小題的《追尋2000萬元移民資金的下落——河北省桃林口水庫工程移民資金審計紀實》一文介紹:「桃林口水庫移民數量有幾萬人,安置地涉及10多個區縣。按照省政府《桃林口水庫移民搬遷安置辦法》及補充規定,水庫移民補償標準為農業人口人均1萬多元,其中由省財政承擔6200元,其餘由秦皇島和唐山兩市財政承擔。依據以上補償標準和實際移民搬遷數量,兩市自籌資金總額應為2億多元。1998年5月移民搬遷工作全部結束,1998年底水庫竣工。然而直到1999年7月審計時止,仍有6000多萬元自籌移民資金尚未到位。按規定,移民安置地的集體補償費為人均2500多元,再加上水電路及租房費等人均2700多元。而在秦皇島市自行下發的文件中,這些補償費被降低為1000元,人均少補償1700多元,共少補償2300多萬元,這些錢都要由安置地自行消化。由於縣、鄉(鎮)級財政困難,這筆巨額款項實際均由行政村負擔。唐山市由於財力緊張,1996、1997兩年就已搬遷的移民,其安置地的集體補償費一直未籌集到位,該市擬用新增設的『水費及土地移民附加費』來補償,而這項本應用來發展移民生產,並不屬移民資金的款項,也因征收情況不理想,直至1999年7月,3700多萬元移民安置地集體補償費的漏洞還是無法補上,只能暫時由接收、安置移民的行政村負擔,市、縣財政逐步償還。」

在我們看來,這個審計本身也是個問題審計,「水電路及租房費等人均2700多元」的準確數字應該是3195.6元,「人均少補償1700多元」的準確數字應該為2195.6元。相應地,「共少補償2300多萬元」的準確數字是3732.52萬元。這裡所說的「3700多萬元移民安置地集體補償費……只能暫時由接收、安置移民的行政村負擔」,其實主要是由移民個人及其家庭負擔,由此又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集體財產部份欠發移民總計3732.52萬元,人均2195.60元。

(二)林果補償總計欠發1513萬元,人均890元。

此項數據系根據「1995年度秦皇島市移民補償預算總表」推算而來。按照這份總表,當年徵用苗圃共計3612.34畝,每畝補償400元,合計1444936元。按照「人七樹三」的計算標準,其中「樹七」是433481元,「人七」是1011455元。以此類推,1995年度的移民個人林果補償款是31852920元,其中非農業人口85014元,果樹大戶110420元,農業人口31649766元,人均4463.37元,已經兌現3571元,實欠892.37元。

(三)房屋補償總計欠發375.7萬元,人均221元。

根據「冀政辦函[1995]55號」文件,桃林口水庫淹沒財產補償標準中個人房屋補償一項,按照物價上漲指數9%計算執行。而在實際上,國家正式公佈的1995年物價上漲指數是14.8%。按照《中國水力發電工程移民環保卷》第101頁公佈的計算方法,5.8%的物價差額應予補齊,此項差額總計375.7萬元,人均221元。

(四)附屬建築物補償款項總計3553萬元,人均209元。

同(三),按照實際物價上漲指數14.8%計算。

(五)安置補助費總計1700萬元,人均1000元。

按照秦皇島市「桃林口水庫1995年移民搬行安置實施意見」第八項第三款規定,從林果補償費中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撥給動遷縣即秦皇島市青龍滿族自治縣,在移民動遷之前一次性兌現給移民個人。此項補償費用,全體移民至今沒有見到分文。

(六)搬遷運輸費總計178.5萬元,人均105元。

此項數據依據《中國水力發電工程移民環保卷》第98頁計算。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網站公開發表的署名張文軍、魏小題的《追尋2000萬元移民資金的下落——河北省桃林口水庫工程移民資金審計紀實》一文介紹:「就在6000多萬元自籌移民資金尚未到位,該拿錢的安置地拿不到錢,不該拿錢的安置移民的行政村卻不得不自掏腰包,自己給自己發補償金時,居然還有2200多萬元移民資金被挪用。」「340多萬元移民資金被用來建設辦公樓、職工住宅及購置移動電話;320多萬元移民資金公款私存;對外投資又因經營不善損失120萬元。……水庫移民資金是用於解決水庫居民搬遷及生產生活的專項資金,是庫區移民的保命錢,然而這些錢卻被某些人賦予了太多的意義。移民辦是政府臨時機構,由政府提供辦公條件,並且多數移民幹部並非無房可住,但一些人卻藉此機會建新房後再賣掉原有住房,改善生活條件,提高生活質量。這與庫區移民簡陋的生活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被各級政府和各級移民辦貪污挪用的這2200多萬元的「庫區移民的保命錢」,有關部門始終沒有向全體移民公開說明處理結果,有關責任人也依然在逍遙法外。

以上情況全部屬實,再次籲請胡錦濤主席和溫家寶總理,切實本著你們自己經常在電視新聞中所說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方針政策,幫助我們秦皇島市1.7萬名庫區移民紓困解難、伸張正義!!

秦皇島市庫區移民
董達、李景春、王建榮、杜連財、王子義、韓寶清

2004年5月12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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