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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起訴國務院立案過程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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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一、在北京市一中院立案

2004年2月9日上午十點五十分,當事人劉傑帶著行政起訴狀來到位於北京市石景山路16號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負責接待的法官姓王。王法官接過劉傑的起訴狀,看了一下,發現被告是國務院,於是,爭執產生了:

王法官對劉傑說:「告國務院的不能立案,國務院不能告。」

劉傑說:「告國務院怎麼不能立案呢?是行政訴訟法規定告國務院不能立案啊?告國務院怎麼不能告呢?你們這是甚麼規定?司法解釋呢?有行政復議法,國務院不也是政府機關嗎?不能告國務院的司法解釋和法律規定在哪呢?有法律規定嗎?這是國務院給我下的公函,(劉傑拿出文件給法官看),我按法律程序規定,我就有權訴它。它行政不作為,還有,國務院在黑龍江農墾企業設立公、檢、法機關,我依法申請國務院撤消它們。這是私設的公堂。私設公堂,這是屬於違憲行為。」

王法官又說:「我們管不了。告國務院不能告。」

劉傑說:「告國務院不能告,那國家是權大還是法大呀?國務院不能告,那你給我一個書面答覆呀。國務院不能告,那依法治國不是一句空話嗎?那法律制定了又有甚麼用呀?」

王法官說:「你去北京市高院,去最高人民法院去告去。」

劉傑問:「你們這裡不立案嗎?你要我去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院去問呀?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中央政府是不是應該履行這個職責呀?你們這個做法沒有法律依據?」

王法官大聲駁斥:「這個我全懂,我是學法律的,我比你懂。」

劉傑出回答;「你懂,你為甚麼不能告訴我你們這樣做有沒有法律依據?我就是不明白呀。」

王法官對劉傑說:「你要告,你找最高法院或北京市高級法院去走一圈,好嗎?如果要不是這樣,說明我錯了,我是騙你的,好不好?」

劉傑說:「好吧,那我們就去走一圈,我是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依照法律起訴國務院,訴權是我的權利呀。」王法官說:「我知道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劉傑說道:「要是告國務院不能告,我的訴權就被剝奪了嘛。國務院是最高一級政府機關,要是國務院不能告,那國家是法大還是權大呀?那怎麼能依法治國?那法律面前就不能人人平等了。……我就是告國務院行政不作為,申請它作為,撤消企業設立的私設公堂,我代表農墾人民來依法維權了。它私設公堂我們能受得了嗎?」

王法官問劉傑:「那你去提起行政復議。」

劉傑回答:「我這不是提起行政復議了嗎?它已經給我下了函,我有法律依據呀。要沒有法律依據,我也不能起訴呀。它在兩個月之內給我下了一個函,我要它依法給我作出裁決,它不給我作呀。這是它給我下的函(把函遞給法官看),我按照法律程序走的。」

王法官看了劉傑遞給他的函,說道;「這也不是給你的函呀?」

劉傑回答:「這怎麼不是給我的呢?我叫劉傑啊,怎麼不是呢?那不是國務院法制辦下的函嗎?上面不是有我的名字嗎?我依法提起行政復議,它應當依法給我作出裁決呀。它發回(黑龍江省政府)呀,發回後,(黑龍江省政府不作為)我再次向它(國務院)提起復議,它應當作出裁決。第一個應該撤消黑龍江省農墾公、檢、法私設公堂,國有企業私設公堂,這是在國務院的管轄範圍內的,這是國務院的違憲行為。」

王法官說:「你這沒法弄。」

劉傑說:「這是我按行政訴訟,我不按違憲訴訟,我按行政法的規定。」

王法官說:「你按甚麼也沒用。」

劉傑回答:「行政法規定可以民告官呀!」

王法官說:「你按甚麼也解釋不通。」

劉傑回答:「解釋不通,有沒有甚麼法律根據?有沒有書面答覆?這是我們國家規定的、是法律規定的還是你們法院立案(庭)規定的?必須要弄明白的,必須作出司法解釋,作出書面答覆的。」

劉傑與王法官的對話進行了近十分鐘,上午11點左右,劉傑和她丈夫走出了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廳。

二、在北京市高級法院立案

當天(2004年2月9日)下午2點鐘,劉傑又來到了位於北京市崇文區西河沿路甲215號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廳。劉傑首先問接待她的法官的姓名,法官不回答。然後,劉傑把自己的訴狀遞給了接待她的老法官。老法官一看訴狀,馬上作出了驚恐的反應:

法官:「告溫家寶啊?我說呀,你是有毛病不是有毛病呀?」

劉傑:「你不准我告啊?」

法官:「我們這兒收不了。」

劉傑:「那,哪兒收啊?」

法官:「你愛上哪上哪。我們這收不了。」

劉傑:「(告)國務院不是他個人(指溫家寶總理)本人的事,我要求國務院依法撤消黑龍江農墾總局的公、檢、法私設的公堂,這是國務院的行政行為違法。所以,他是法定代表人,應該作出答覆,撤消農墾公、檢、法,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私設公堂,我深受其害。」

法官:「你是因為甚麼起訴的?」

劉傑:「我也曾經帶著公函按法律規定程序到那兒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咱們行政當局,行政機關不是溫家寶總理,這是國務院的行政行為,」

法官打斷劉傑的話,說道;「我們這兒管不了,啊!」

劉傑問:「歸哪塊管啊?」

法官:「呃,歸哪管啦?行政訴訟法也沒有告國務院這一條,有嗎?」

劉傑:「那,哪條有?」

法官:「有告國務院這一條嗎?有沒有吧?你給我翻,行政訴訟法哪一條可以告國務院?」

劉傑:「它是不是政府機關?」

法官:「是政府機關,但是,行政訴訟法裡面沒有寫國務院,」

劉傑:「哪一條可以寫不准告國務院?」

法官:「它沒有規定就可以。」

劉傑:「是哪個法律上規定說國務院不可以告?你可以給我一個書面答覆嗎?」

法官:「我給你說,行政訴訟法裡面沒有規定可以告國務院,啊!」

劉傑:「行政訴訟法裡面沒有規定可以告國務院,你可以給我作出司法解釋嗎?」

法官:「誰給你解釋呀?你找最高…」

劉傑:「那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法大還是權大?」

法官:「找哪?找最高檢,啊。」

劉傑:「政府機關不能告,那法院和政府是一家的了?咱們怎麼依法治國呀?」

法官:「你現在應當…」

劉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麼能達到平等呢?不管當官的還是老百姓,權利是平等的,憲法賦予的,」

法官:「你到國務院那兒去告去,我就明兒就管你了,好嗎?」

劉傑:「我上國務院了,你看看這兒了,這有,」(說著,劉傑拿出國務院的公函給那位法官看)

劉傑繼續說道:「要沒有它的公函,我不告。它給我作出了法律…」

法官:「你明白法,我們這兒不管啊。它要管,我們這兒不管啊,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啊。」

劉傑:「它有沒有…行政上復議…」

法官:「行政訴訟法上沒有規定可以告國務院,你看哪一條有?哪一條有呀?」

劉傑:「那你國家有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不可以告國務院啦?」

法官:「我說,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告各省、各部委,可以告,」

劉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國務院是行政機關,它行政不作為,就可以依法訴訟嘛,」

法官:「但是行政訴訟法可以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各部委,沒有說可以告國務院的,你給我拿出來,」

劉傑:「按行政復議法的規定,」

法官打斷劉傑,大喊:「你給我拿出來呀!」

劉傑說:「它國務院應當依法作出裁決,它不做裁決,就是行政不作為嘛,你看了嗎?」

法官:「沒有,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啊,……」

劉傑:「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哪一條規定它不能起訴?」

接著,劉傑顯然是被法官的話刺激得憤怒了,

劉傑開始大叫:「那咱們中國依法治國是騙人的啊,法律面前能不能人人平等?外國總統能到法庭上去當被告,中國為甚麼不能?是法大是權大?要是權大,就把法院撤了,別拿法律騙人,拿法律去殘害百姓!中國的法律是維護公民權利的,能不能維護?公民還有沒有權利維護?」

旁邊的一個老太太喊道:「沒有,咱們現在沒有!」

劉傑繼續說道:「現在是法大還是權大,給我作出司法解釋,」

旁邊的老太太喊道:「現在是權大!」

劉傑大叫:「要不,把法院撤了,你們騙人,你們掙了人民的納稅錢,」

法官:「怎麼要我們撤了?」

劉傑:「你掙了人民納稅錢,不為人民辦事,拿著法律當工具殘害百姓,」

旁邊一個老大爺看著劉傑手中拿著的國務院法制辦的公函,對法官說:「她這不是有公函麼?」

劉傑:「這是國務院依法下的文,我按照法律程序訴訟的,國務院行政不作為就不許告?它是代表政府機關,政府機關違憲行為,怎麼不應該查?它違反憲法侵害公民的權利,在企業裡私設公堂,你說國有企業不歸國務院管嗎?國務院不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議案嗎?為甚麼國務院對這樣的權力不准告?咱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權利能不能平等?咱們中國是依法治國還是以權治國?」

在劉傑旁邊看熱鬧的老太太馬上大喊:「是以權治國,以權治國,我是受害者…」

劉傑說:「以權治國的話,把法院撤了,咱們也不告了,甚麼法官都回家吃去,我們也不給你納稅錢,你們別當人民公僕,別把法律當工具殘害百姓。」

這時,立案廳裡一位帶京腔的中年男人走到劉傑身邊,對劉傑說道:「別這樣,別這樣,你變態了,沒用。」

劉傑大怒:「你不知道,你不知道,他不是跟我講嗎,他要我不告,給我作出司法解釋,你們給我一個書面答覆,你說告國務院沒有法律規定,我按法律程序,你也按書面答覆給我,你給一個書面答覆,我要向全國人大提出議案啊,它行政不作為就是行政違法行為。」

下午2點30分,劉傑帶著失望和憤怒離開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廳。當天下午3點左右,劉傑到郵局把自己的行政起訴狀和證據資料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分別給北京市一中院院長、北京市高級法院院長和中國最高法院院長蕭揚寄去,劉傑出還特意給蕭揚院長寫了一封信,講述了自己在立案過程的遭遇,並請求蕭揚院長儘快給劉傑本人一個書面答覆。

附件一
行 政 起 訴 狀

原告:劉傑 性別:女 年齡:52 民族:漢 住址:黑龍江省遜克縣遜克農場26隊

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法定代表人:溫家寶 職務:國務院總理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府右街2號 郵編:100017

訴訟請求:

一、確認國務院對被告的行政復議申請未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構成行政不作為;

二、判令國務院依法撤消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系統的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的機構設置;

三、判令國務院責令黑龍江省政府和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賠償原告一切經濟損失人民幣800萬元,賠償原告身心健康損害人民幣600萬元;

四、判令國務院責令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依法歸還非法侵佔原告的財產,繼續履行已經中斷的合約,恢復原告的再生產。

事實與理由:

2003年10月13日,原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復議內容為:從1994年起,原告響應黨中央的號召,與黑龍江省北安農墾局遜克農場簽定合同開辦家庭農場。原告的家庭農場開辦不到兩年,原告的各種財產就先後遭到北安農墾局、遜克農場和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的非法掠奪,奪走原告財產總共達人民幣500萬元。原告多次向黑龍江省政府反映,省政府兩屆省長對此案均未依法處理,也未做出任何書面答覆。原告依法向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請求國務院依法責令黑龍江省政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協調司的接待員給原告開出「國法協函[2003]99號」文件,讓原告拿著此函件去找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但是,儘管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已經多次接待過原告了,然而他們就是拒絕按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指示處理問題,而且他們還口頭嘲諷原告:「你本事大,就去國務院找溫家寶總理解決問題吧。」

2004年1月5日,原告再次向被告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被告依法裁決和責令黑龍江省政府解決原告的問題,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撤消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的公、檢、法機構。可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屆滿後仍未做出答覆。

溫家寶總理說過:「有權就有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4款、第14款的規定,作為擁有領導和監督地方各級行政機關之權力和義務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國務院對原告的行政復議請求未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這違反了中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五款的規定,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行政不作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證據(兩份):

1、國務院法制辦函件「國法協函[2003]99號」。
2、行政復議書兩份。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起訴人: 劉傑
二零零四年二月八日

附:本訴狀副本1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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