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曉明:第三次答訊紀實

馬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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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訊】1998年6月20日,在克林頓總統訪問西安前夕,我受到了西安市公安局政保處的傳喚,1999年4月16日,我在走訪上訴鄉、縣政府橫徵暴斂、打罵關押農民的子洲縣裴家灣鄉的農民時,被子洲縣警方拘留,並受到訊問。這兩件事後,我都根據回憶,將警方訊問我的情況整理成文,披露出去。2003年1月16日,西安市公安局政保處又一次傳喚了我,這個根據回憶整理出的答訊情況,應該是第三次了。

上午9點多,我被三名警察帶到一處,一位大個子的警察把我們帶進一間辦公室內,倒了茶,安排好訊問陣勢後,他就離開了,旁邊的人介紹「只是問問一些情況,隨便聊聊」,接著就問姓名、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配偶、子女等問題,又問參加過什麼黨派,受過何種處分?我回答說:「曾參加過中共,1999年6月20日退出中共,因參加『八九』民運,受過中共黨內警告處分,被停發工資,取消責任編輯、編輯記者資格,被停止工作,推動了一切獎金和勞保待遇,我的選擇權利被剝奪,電話被監聽,行動被監視,被跟蹤,還幾次被警方帶出去『旅遊』,就連我的親友也受到警方的盤問……」

「問你受到何種處分,你說這些幹什麼?」一個警官打斷我的話,問我。

「這難道不是我受到的處分、處置嗎?」我反問道。

「不說這些了。今天叫你來,我們要瞭解三個問題。一個是在去年『十六大』召開以前,有些人簽名發表了一份致『十六大』公開信,請你談談這封公開信徵集簽字和發表的情況。『十六大』以後,又有一些人簽名發表了一封公開信抗議逮捕趙長青、何德普、戴學忠,你要講清這封抗議信的起草、徵集簽名和發表的情況。第三,你要談談你與盧四清的關係。」
我回答說:「有關我對這些事情的認識,我的觀點,我可以跟你們談,有關這些事情的經過、細節,我拒絕回答你們。因為這些事情都是行使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行使自己的基本權利,不但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你們這些執法部門還以這種方式追查,這已經侵犯了我們的權利,所以我拒絕回答你們的問題。我希望你們盡快釋放趙長青等人士。」

「你們說你們的言論和行為都是公開的麼,為什麼不回答呢?」警察問。

「這不是我們觀點和行為公開不公開的問題,我們發表的呼籲書和公開信都是公開的。問題在於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利,結果被你們逮捕,我們抗議你們的這種行為,又受到你們執法部門這樣的訊問,這樣的做法能不能接受?接受了你們這種做法不等於接受了你們對公民合法權利的侵犯、接受你們的迫害嗎?就像你們到大街上,隨便拉住一個行走的人,問他『你為什麼要在大街上走?為什麼要走這條大街,不走那條大街?為什麼現在走,不在其它時間走?是誰讓你走的?目的是什麼?』等等,行走的人能接受你們這種做法嗎?」

「提意見,提建議是公民的權利,但要本著善意,要通過正常的渠道。」警官說。

「什麼是『正常的渠道』?法律又沒有規定只有向黨政部門或受黨政控制的機構或媒體提意見建議才是正常的渠道。我披露一些事件,發表一些看法,開始首先是向黨政機關、國骨媒體發送的,但這些媒體不要說報道了,就連個回音也沒有,執法機關還要對此追查,這還有什麼『正常渠道』?在沒其它辦法的情況下,那誰發表我們就發送給誰,我們總要尋找個發表意見的地方嘛。就拿趙長青參加簽字的『十六大』前的這個公開信來說,他們就是希望共產黨在『十六大』能做出一些政治改革,例如平反『六·四』,恢復趙紫陽的自由,切實實行基層的民主選舉等,他們都是善意的,基調是緩和的,你們就把趙長青秘密逮捕,二十我魷不告知趙長青的家人。趙長表的哥哥、妹妹發現趙失蹤,到公安局打問,你們還說不知道。幾天後,公安局通知趙的哥哥、妹妹,趙長青被拘留,並拒絕回答從什麼時候開始拘留,還警告趙的哥哥和妹妹,不准將這些情況說出去,否則對趙長青沒好處。去年夏天就有境外媒體打電話給我,說他們得到消息,趙長青被秘密逮捕了,問我知道不知道這件事?我說不知道,但我不相信趙被秘密逮捕,因為這幾年警方對待像我們這樣的人沒有採取過秘密逮捕的手段,事後證明趙也沒有被秘密逮捕。但是這一次,事實教育了我,你們會採取這樣的手段。不但如此,我們抗議警方的這種違法的恐怖行徑,你們還傳喚這個,傳喚那個,你們是如何執法的?執什麼樣的法?」

「『十六大』前,警察也到我家去過,問我最近有什麼活動?有什麼打算?不要亂說話,不要亂活動,否則公事公辦。我對他說:『你們共產黨開會,關我什麼事?這不過是權力分配好了,走個過場,演一場戲罷了,我對你們的什麼大根本不抱什麼希望。你們一個幾千萬成員的黨,開個會為什麼如此草木皆兵,如臨大敵,發了那麼多殺氣騰騰的文件?』」

「你怎麼知道發了那麼多文件呢?」警察問。

「從外電的報道中得知的。」

「你怎麼就信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的呢?你看見了嗎?眼見為實麼。」

「那中國有個毛澤東,你相信有這個人嗎?」

警察遲疑了一下,說:「我想信有這個人。」

「那你見過這個人嗎?」

「我沒見過。」

「那你怎麼相信有這個人呢?」

警察不語。

「人不可能什麼事情都親身經歷,親眼看到。人所獲得的絕大部分信息和知識,都是間接聽到或學到的,都是通過媒體,包括言傳、書本、課堂等接收到的,人們還要對獲取的信息和知識在實踐中檢驗,才能判斷出信息和知識的真偽和可靠程度。我通過事實的驗證,認為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等的報導是真實、客觀、可信的,遠遠比中共的宣傳可信得多。」

警察反覆問我他們提出的三個問題,我都拒絕作具體回答。做記錄的警察出去了,他再次進來的時候,前面提到的那位科長也跟進來,他看了訊問記錄,然後坐在旁邊的一張床上。我被他們指定坐在一把帶靠背的軟椅上,我左腿搭在右腿上,雙手交叉放在左膝上,左小腿時不時地晃著。

「你坐好!」科長突然厲聲呵斥起來:「你看你是什麼樣子!」

「我不放,我就這個樣子。」我看了一眼科長,然後指著側身半趴在桌子上訊問我的警察說:「你看他是什麼樣子?」

「你站起來!」科長更大聲地命令。

「我不站。」我看著科長說。

科長站起來,指著我說:「共產黨對你不錯了。你反對共產黨,共產黨還給你發錢,你憑什麼領共產黨的錢?」類似這樣的話我聽得多了。我們單位的某些貪官污吏,找不出其它罪名安在我頭上,就到處散佈說我「吃誰的飯砸誰的鍋」。

我站起來指著科長說:「你怎麼知道我反對共產黨呢?共產黨的錢是哪兒來的?你們生產一寸布還是一粒糧食?你們吃人民的,喝人民的,還要侵害人民,愚弄人民,鎮壓人民,你還好意思說麼?」

「你是中國人民的敗類,是社會的渣滓!」科長繼續指著我喊。

「就憑這話,你就是專制政權的走狗!」我指著他說。

「哎哎哎,不要進行人身攻擊麼!」其它幾個警察幫腔。

「人身攻擊?那他怎麼說我的?」

「你們裡通外國,賣國求榮。」審問我的警察說。

「那我倒要請你講清楚,我怎麼就賣國了?我們用什麼辦法,通過什麼渠道,出賣中國人民的哪些權益了?求榮總比求恥強!」

「我們就是把趙長青抓了,就是傳喚你了,你敢不來?」科長繼續指著我大喊,然後氣沖沖地走出房子。我衝著他說:「來我也不怕你,我今天來不沒打算回去!」

沉靜了一會,警察又開始問:「你與盧四清有什麼聯繫?」

我答:「我們之間都公民間的正常交往。1998年6月20日我遭你們第一次傳喚後,盧四清就打電話來,問傳喚的情況,以後我們就有電話來往,我講一些事態的發展,談個人的一些看法,盧四清也談他對一些事情的看法,有時過年過節,我們也互致問候,有時他想核實一些他得到的消息,我知道的就知道多少講多少,不知道的就說不知道。」

「你是怎麼知道盧四清的電話的?」

「通過廣播知道的。」

「最近一次通過盧四清透露國內的事情是什麼時間,什麼事情?」

「最近一次是透露了天水失業工人郭新民繼續受迫害的事情。郭新民原是天水市汽車運輸公司的一名司機,1998年,他因帶領運輸公司職工上訪市政府,反映公司領導貪污腐敗的問題,被判刑兩年。他刑滿出獄後靠開個雜貨鋪維生,愛人也是個下崗工人。天水市政府要把他家所在的一片地塊改建豪華別墅,只出三四萬元,就要強行拆除他們家值七萬多元的房屋,他們賴以維生的臨街店舖出將喪失。郭新民據理力爭,要求公平拆遷,但政府拆遷辦叫來法院執行庭,下了最後限期搬遷的命令。郭新民沒有別的辦法,請求我幫助,我就將這件事告知了盧四清。難道天水當局還嫌把郭新民迫害得不夠,還要把他們全家都逼上絕路嗎?」

「你認為盧四清、趙長青怎麼樣」警察問。

「我認為他們都是很優秀的青年。他們有堅定崇高的信念,他們為改善中國的人權和民主狀況奮鬥,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和幸福。他們兩上都參加了『八九』民運,盧四清為抗議中共政權的血腥鎮壓,割腕自殺,後逃到香港,在艱險的環境中堅持民運信息的收集和傳播工作。趙長青已有兩次被中共抓捕入獄,這次是他第三次被逮捕。他們本來都是正牌的大學生,本可以為自己謀到很好的地位和生活,可他們放棄了個人的利益,趙長青現在還身患疾病,至今連個家都沒成,為民運漂泊奔走。我自歎不如,我敬仰他們。不僅他們兩位,還有像他們一樣的數百上千的民運人士,被你們定為『陰謀煽動和顛覆國家政權分子』、『國內外敵對勢力』,有的流亡國外,甚至客死他鄉,有的被判刑勞教,有的被開除學藉,失去公職,生活困窘,家庭離散……這些人和我一樣,都是為了改善中國的人權狀況,推進中國的民主進程。被你們稱為敵對分子的這些人,並不是要與共產黨為敵,要推翻現政權,而是希望中共能實行徹底的政治改革,在中國能實現真正的民主政治,多黨競爭,還人民以真正的選舉權、監督權和選擇權,使人民免受專制體製造成的種種災難。就拿你們常常加在我們頭上的『陰謀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其實是人民的一種政治權利,在民主體制下,人民把選票投給非執政黨,執政黨敗選下野,這就是執政黨『顛覆』了,這是合法的事情,這是人民的權利。」

可能是警察們認為已問不出什麼他們要問的事情,再說下去,還是成了我們講堂,訊問就到收場的時候了。下午兩點多,他們整理完記錄後,叫我按了手印,告訴我可以離開了。我要求對他們說幾句話,他們同意了。

我說,去年奏我家被盜。行竊者是深夜我熟睡時,順著一樓至三樓凸出的防盜網爬上我所在的四樓,割破紗窗鑽進我家的。我報案後,派出所警察到我家來,看了看現場,問了問情況,在一張紙上寫了兩行記錄,說「丟了一百塊錢,損失不大,又沒傷人」,就走了。以後這個案子再沒聽到點鍛造查向的結果。那天晚上,我們這個院共有三家這樣被盜,在那天前後,我們院子都發生過這樣的竊案,以後我在與其他人的交談中才發現,許多人家裡都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我認識的一個人,以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先後騙取西安三十多人的二百多萬元錢,又騙取一個農村基金會二百多萬元錢。我也是受騙人之一。我們報了案,區公安局經偵科把詐騙者抓了,但十幾天後又放了。我們問辦案警察為什麼把他放了?警察說:「誰讓你們貪圖高息呢?他沒錢退還。」我說連本都沒有了,那兒來的高息?就算你們說的這兩點是事實,這是不是你們把他放了,不繼續追究刑事責任的理由?辦案警察不回答。我又說我們開始追款後,詐騙者把他經營的門面和企業名義上轉給了別人,並與他的妻子「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寫明男女雙方無任務倆務,雙方一切財產歸女方。這些都是明顯的轉移財產,我在報案材料中明確表示要求追討這些資產,但辦案警察不理會,不採納。

我所在家屬院,西邊一牆之隔就是西安市的刁家村。1992年,西安市碑林區政府和吉爾瑞房地產公司對刁家村實行「城市改造」,強行要求154戶村民全部搬遷,並保證說不超過一年半的時間,新樓蓋好後,村民就可回遷入住。村民們因為不同意新舊房兌換條件等原因,拒絕搬遷,區政府帶領公安、保安、民工等人,強行驅趕村民,其中公安人員以檢查外來人口為名,把村民招住的房客趕走。這個村的村民早已無地可種,在多以出租房屋為生。警察還把堅持不走的村民拘留關鉀,村民溫宗順一家七口,六口被關押,有位被關押者叫郭發成,八十多歲了。有段時間刁家村高音喇叭晝夜不停地廣播,命令村民搬遷,蟓上燈光通亮,周圍的居民都無法安睡。折騰了一年多,村民們都被趕出去了。九年多沒有一戶村民遷回來,村民們多次堵馬路,到省市區黨政機關靜坐示威。倒是公安分局和派出所不知道通過什麼方法在刁家村弄到地皮,蓋起一棟七層樓,住進去也有三四年了。

說到這裡,訊問我的一名警察說:「拆遷就是城市發展建設的需要麼,你比方說西大街的拓寬拆遷。」

我說:「你願不願意跟我討論這方面的問題?我的一位老師就是這種『城市改造』的受害者,她找到我,希望我能幫她解決她面臨的問題。我進行了一些調查,結果越瞭解問題越,西安市像這樣的情況光我知道的就有二十幾外,涉及六七萬居民。『城市改造』只是幌子,實際上是貪官污吏與不法地產商勾接在一起,侵害人民,炒賣地皮。像這樣的做法,老百姓能不能接受?放在你們身上,你們能不能接受?社會能不能安定?我希望你們多做些對社會有益的事情,不要把精力放在對付像我們這樣的人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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