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在「控制國家」的主題之外

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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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訊】對於長期受無限制的國家權力困擾、正面臨“如何管住權力?”這一嚴峻問題的中國來說,《控制國家—西方憲政的歷史》一書中譯本的出版可謂恰逢其時。圍繞著探尋不依賴於統治者個人德性而對國家權力實現有效控制的政治制度結構這個主題,作者斯科特.戈登在書中考察了西方憲政的歷史沿革,總結出歷史和現實中那些對國家權力實行了有效管束的成功範例的共同特徵。它們無不基於保護人民的自由和權利這一目標通過立憲明確國家權力的來源及其與之相應的授權方式,明確劃定國家權力的法律界限和規定其運作方式,並在對抗性原則基礎上配置國家權力,實行分權和制衡原則;其政治權力無不呈多元格局,特別在實行普選並有著發達的社團組織的的現代憲政民主體制下更是如此。這些無疑對我國有著極其重要的啓示。

而我更感興趣的是,作者在對立憲政體的歷史和現狀作全面考察和深刻總結的過程中重新審視和澄清了許多似是而非但卻廣爲流行的觀念。

在總結社會組織的建構模式時,作者把社會建構模式歸納爲權力結構呈金字塔形的等級化秩序和各獨立部門相互作用的網狀結構兩種基本模式,並提出與兩種模式對應的 概念分別是“主權”和“對抗”。前一模式爲專制政體所專有,後一模式則正是對國家權力進行了有效監管的立憲政體。正是在展開全書這一基本觀點時,作者對一系列成見提出了新的看法。有兩點很發人深思。其一,對長期流行於學界和普通人之中視國家爲強制性權威的壟斷者之說,作者指出,如果超出考察國家法律制度而更廣泛地分析國家政治制度,此論對憲政體制來說既與事實不符,又誤導人們對憲政體制下的政治運作作簡單化理解。就事實而論,憲政體制特有的多元權力格局不僅指由分權預設的政治權力多中心,還指在分析政治權力運作時往往被忽視的有組織的非政府力量的存在。這種力量在古雅典就強有力地牽制了國家權力,在現代立憲民主社會大量存在的私立機構或民間社團,如傳媒、私人利益集團、宗教組織等,更是在政府之外構成了大大小小的政治權力中心,它們都在一定範圍內擁有強制性權威。這種權威分散的格局使政府權力部門不僅受預設的制度監管,還受來自社會和種種非政府機構的外部監管。公共政策的形成則不光是政府幾大權力相互作用的結果,也是公民通過各種私立機構和社團組織施加影響的結果,現代立憲民主政體下一人一票的選舉權還使選民的預期反應構成影響政策的重要因素。這是一個多元複合的、不可能由政府壟斷起來在密室裏操作的過程。在這裏,透過多元權力格局又揭示了公民結社權的憲政意義。指出,政治權力至關重要的特徵是個人以有組織的團體爲仲介行使權力最爲有效。而種種可以作爲政治權力中心或強有力媒介的私立機構,其産生和運作均必須以公民結社自由爲基礎。分散的個人無論數量多麽龐大,在高度組織化的國家權力面前都是軟弱無力的。然而一旦公民可以自由聯合起來,就既可以擁有能與國家權力相抗衡的組織化力量,也由此可以獲得比選舉更經常更廣泛的政治參與渠道。結社自由所具有的雙重憲政功能意味著,如果這一憲法權利被虛置,公民會從根本上喪失掉在國家權力面前自我保護的手段,更說不上參與政治事務的權利了。

其二,對“主權”概念的顛覆。作者認爲,“主權”概念通常在兩種不同意義上使用:一指每個國家在其自身地理範圍內擁有的自主管轄權,二指特定國家內構成最高政治和法律權威的實體,這個意義上的主權具有不可分割性。在他看來兩種主權概念都成問題,但基於控制國家這一憲政主題,他側重於從後一意義上剖析主權概念,揭示主權概念在解釋歷史上的誤導作用。指出作爲最高政治和法律權威存在、具不可分割性的主權,無論在歷史上成功進行了立憲主義實驗的地方還是當代立憲民主國家,都得不到經驗事實的支援。這些地方或國家多元主義的權力格局就是證據。不僅如此,這個意義的主權直至中央集權的民族國家在文藝復興期間崛起之前,在整個歐洲都缺乏經驗事實的支援。他說,“主權的概念是屬於等級制的模型的,對一種等級制的運作的分析必須找出命令的直線鏈條並追溯到頂端”(148-149頁)。這正是專制國家權力運作的基本特徵。事實上,專制國家不僅把等級化權力結構的頂峰視爲國家主權的獨佔者,還堅持自身地理範圍內的絕對的自主管轄權。這兩個意義上的主權概念都包含著巨大的道義危險性。作爲擁有不可分割的最高權威意義上的主權,意味著一個至高無上、不受控制的權力。這樣的權力可以肆無忌憚地侵淩和吞噬私域,侵淩和吞噬社會;而佔據這權力的個人或小集團可以動輒以全民代表自詡,以公共利益的名義發言,並壟斷了確定和宣佈何爲公共利益的權力從而給掌權者的私欲披上堂皇外衣,使重大罪惡可以假“公共利益”之名而行。我認爲,正是對這種危險的清醒意識,作者談及“公共利益”或“人民的福利”時提出了“由誰來判別和宣佈公共利益或人民福利”的尖銳問題。至於自主管轄權意義上的主權,如果絕對化,換個說法即如果某些國家把自己的管轄權置於那些奠定了人類生活基礎的一般原理之上,那麽正如托克維爾曾指出的,“在國際社會中是危險的”。危險在於:對內,主權可能成爲對人民行兇的掩體;對外,可以成爲破壞國際社會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一致性的藉口。然而,當代世界,人權乃國家權力止步之處的觀念已是被普遍接受的基本道義標準;面對生態惡化、核擴散、恐怖主義等共同威脅,各國人民唇齒相依,諸如此類問題早已超出國界,任何國家以自主管轄權爲藉口試圖遊離於國際共同體之外而自行其事,都構成對全人類的威脅。所以,無論對內對外,各國擁有絕對自主管轄權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返,人權和國際公法共同劃定了各國管轄權不能跨越的界限。

除上述問題,作者所作的許多澄清中,政體與效率的關係也極有意義。效率向來是專制主義爲權力集中所作的主要功利性辯護。據說,服從一個單一意志或者說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力是高效處理國家事務的需要。許多人也不假思索地接受了這一說法及隱含於內的“專制政體的效率高於立憲政體”的判斷。然而政體與效率關係並不是一個可以由自我標榜來加以證明的問題,可靠的證明只能由歷史或現實中人們可以觀察和體驗到的經驗事實來提供。正是基於此,作者斷言:如果把憲政民主政體“與權力安排既系統又有序的專制政體相對比,就會發現:後者不僅否認公民權利。而且在經濟和其他公共政策方面無一例外地處於劣勢”(351頁)。在這個顛倒過來的判斷中,前者較之後者遠遠超出效率範圍的績效優勢,不僅在當代有目共睹、無可辯駁,而且得到歷史事實支援。雅典和羅馬是古代歷史上兩個人民因立憲而自由,國家因人民自由而強大而輝煌的例子;文藝復興時期小國林立的義大利,處於君主國包圍中的佛羅倫薩曾兼共和堡壘、大工業中心、國際金融中心、藝術和文化中心於一身;共和體制更爲長久穩固的威尼斯、稍後一些低地的荷蘭共和國也都是績效卓著的典範。憲政體制的優勢可以從其多元權力格局得到解釋。多元權力格局相互牽制,的確不可能高效決策,但決策過程的複雜杜絕了胡亂決策,並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錯誤決策;當錯誤發生,多元權力格局本身就內含著的糾錯機制儘快糾錯以避免因錯誤決策導致重大損失。以決策和辦事效率自詡的專制政體事實又是怎樣的呢?固然專制政體也曾有過歷史作用,例如在歐洲民族國家的形成過程中起的作用,但現代專制政體可以說是乏善可陳。決策效率高,這不假。然而好大喜功、或按一己之偏私意圖胡亂決策是常事,決策錯誤自然也是常事,由此導致的損失得由百姓買單不說,錯誤還難以糾正,一錯到底甚至用更多的錯誤去掩蓋先前的錯誤是帶規律性的。所以伴隨高效決策的是百姓大吃苦頭的高效破壞。決策如此,辦事效率呢?——是辦正事上的效率奇低與反方向上的效率奇高。人們普遍領教了這類政體的政府機構在履行應盡職責上無與倫比的低效和“死豬不怕開水燙”之風範,蓋上百個圖章,跑上個一年半載才才能從政府部門那裏取得許可證,這是公開的秘密;但幹起侵淩公民權利、收縮社會空間的事情時,效率之高,也是無與倫比;與民爭起利來,有油水的事雷厲風行擋都擋不住,沒油水的事相互推委、扯皮同樣具規律性。

上述種種流行觀念之謬,一旦被揭出,理解和證明都並不困難。真正困難的是當其既在學術界通行人們又對此習以爲常、熟視無睹時去挑戰它們並澄清真相。作者進行的正是這種正本清源的工作。這誠然要求淵博的知識和深厚的理論素養,要求對歷史進行總體把握的思維方式,但更需要深刻的洞悉力和不放過對任何事物、觀念保持懷疑、詢問和審視的理性精神。這種保持懷疑、發問和審視的精神對於頭腦中充斥著被灌輸的謬見的人來說,比作者正面闡述了些什麽和澄清、證明瞭些什麽還要重要,儘管在我看來這些內容本身的價值也是非凡的。

(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國家—西方憲政的歷史》,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

2002年5月23日

──轉自《學而思》(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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