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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象報告外洩監委撤回調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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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王凌莉╱台北報導〕監察院昨日原擬討論通過幻象機採購弊案調查報告,但由於報告內容遭媒體提前曝光,調查監委趙昌平等人昨日下午緊急將此案撤回,擇日再討論。

  監委表示,遭刊登的內容涉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媒體明知其機密性質卻仍予報導,應自行擔負刑責;對於報告內容外洩,監院將自行檢討洩密原因。

  披露該報告的聯合報昨天對此提出回應,總編輯黃素娟表示,這個案件關係公共政策及納稅人權益,而且沒有違反國家利益,該報只是盡新聞媒體職責。

  監委趙昌平、馬以工、古登美、廖健男及林時機等五人,兩年半前組成專案小組,著手調查幻象機採購弊案,去年林時機委員因故退出。

  專案小組日前完成調查報告初稿,原定昨日下午於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中討論此案,並確定調查報告內容。不過,這份報告部分內容遭到洩漏,昨日已見諸媒體,調查此案的監委緊急會商後,決定撤回此案之討論,並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這也是監委第一次因為撤案召開記者會。

  趙昌平表示,此案已完成初步的調查報告,昨日原本排入國防及情報委員會議程進行討論,但是某報將報告部分內容報導出來,其中內容涉及國家機密,認為此案仍有檢討之必要,決定撤回,不列入委員會討論的議程,擇日再排入。

  馬以工指出,專案小組調查此案遵照國家機密保護法,以及「監察院辦理案件對其他機關或人員所提供答復或陳述之國家機密保密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沒想到仍發生洩密。

  馬以工強調,某媒體所報導的內容已涉及並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依法可處以刑責,該媒體明知報導之內容涉及國家機密仍予以報導,應自行擔負刑責。

  馬以工說,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屬於公訴罪嫌,依該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違反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罰之,應由公權力機關進行調查。

  監委古登美指出,對於此案在討論通過前發生洩密感到遺憾。其中屬於國家機密的部分包括合約條款、修正過後的數據等等,監院將自行檢討洩密的原因。(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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