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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庭駁回死刑上訴

2004-06-25 13:3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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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訊】(法新社華盛頓二十四日電) 美國最高法庭駁回約一百名死刑犯的上訴,這些死刑犯認為,他們的判刑應該由陪審團決定,而非單一法官。

最高法庭以五票對四票做出這項判決。最高法庭認為,憲法所賦予的陪審團審判權利,不意味被告在經過正式審判及「一輪上訴」後,仍可「繼續無限期訴訟以爭取他的權利,冀望我們有朝一日改變心意」。

美國最高法庭二零零二年曾判決,法官在未經陪審團權衡任何可減刑的情況,不得判決死刑。

不過最高法庭今天在由法官史卡利亞撰寫的多數法官意見認為,二零零二年判決的適用對象不能溯及已在罪犯所屬各州試盡一切上訴的罪犯。今天的判決影響約一百名死刑犯。

這項判決是以桑摩林案為基礎。桑摩林一九八一年謀殺一名向他追討遲遲未付款項的金融公司主管,並於次年被一名法官判處死刑。

法官布雷爾所撰寫的少數法官意見認為:「由陪審團判決死刑的權利是憲法基本權利,同時也較有可能對死刑是否是適當判決做出正確評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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