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放棄日本戰爭賠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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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訊】72年《日中共同宣言》中第5條載明,中國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的要求」。美國著名學者W. Daninal在03年的一篇文章中指出,這個第5條在國際法上是無效的,不能作為日本拒絕國家及民間賠償的法理依據。第一,中國放棄的是「戰爭賠償的要求」,並未放棄「戰爭賠償請求權」。第二,中國與日本都是1949年簽訂的關於保護戰時公民人權的《日內瓦公約》的簽字國。該公約第4條明確規定,締約國作為戰爭受害國放棄戰爭受害者的權利,或者作為加害國逃避自己的責任,都是受到禁止的。日本於53年,中國於56年加入《日內瓦公約》。72年的《日中國同宣言》第5條直接違反了《日內瓦公約》,因此是無效的。

中國放棄對日索賠始於蔣介石。蔣的中華民國是率先與日本簽約放棄賠償的。在這裡,民族利益成了政黨、政權之爭的籌碼。他最先拋出所謂「以德報怨」,口口聲聲要復興孔子的「國教」的蔣,實際上直接違背了孔子的教誨。在《論語.憲問》中當弟子問到「何以報德」時,孔子回答說「以直報怨,以德報德」。後來日相田中正是利用蔣的「以德報怨論」,從毛周那裏爭取到放棄戰爭賠償。可笑的是,1972年《中日共同聲明》簽署時,《人民日報》發表的社論中寫道:日本人民過著非常貧窮的生活,我們不應該再增加日本人民的負擔」。

作為對照,同為二戰戰敗國的德國,除了忠實履行國家賠償之外,還積極應對民間索賠。至今為止,德國對納粹集中營受害者及二戰勞工的個人賠償已有1,000多億美元,並且還在進行之中。

兩位死於法國戴高樂機場坍塌事故的中國公民,可以獲得400萬元的賠償。而死於日本軍刀之下的5,000萬中國人,卻只能得到一句免費的「反省」。日本侵華戰爭,給中國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據80年代一位學者估計為6,000億美元。感謝學者W. Daninal,我們現在知道日本拒絕國家賠償根本沒有法理基礎。追索日本的戰爭賠償,應該作為中國今後對日政策的出發點。作為日本方面,履行戰爭賠償的義務,是避免血債血償的最終解決方案的唯一選擇。

〔原載《貓眼看人.凱迪網絡》:http://www.cat898.com。提供者:(北京)淮生;liveriver2002@yahoo.com.cn〕

(《民主通訊》2004.6.25)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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