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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廢止外貿經營權審批制

2004-06-29 23:0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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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中國大陸實施新的「對外貿易法」,中國商務部日前發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自7月1日起,取消對所有外貿經營主體外貿經營權的審批,改為備案登記制,個人履行法定程序後,也可從事外貿業務。

新華社報導,外貿經營權審批制,是中國從計劃經濟壟斷經營制度,向市場經濟制度的過渡, 政府對外貿經營權的控制,在有外貿經營權和無外貿經營權的企業之間,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平等。

而根據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中國將於二00四年全面放開外貿經營權。新修訂的外貿法,確定將外貿經營權的獲得,由許可改為登記制,並刪除了關於經營資格條件的要求。

據指出,這種登記是一種自動登記的方式,不對外貿經營者取得經營權的獲得構成任何障礙,不是行政審批,只為政府的監管提供一定的資訊基礎。

不過,在保障外貿秩序的前提下,報導引述商務部權威人士指出,在放開貿易權的同時,新修訂的「外貿法」將備案登記與海關的驗放程序協調一致,以保障政府主管機關對外貿秩序的有效監管。此外,中國大陸商務部副部長于廣洲今天指出,按照新的「外貿法」,該部將採取四項措施深化外貿體制改革,並完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

這些措施包括:一、實行外貿經營主體備案登記制,統一各類企業外貿准入標準,讓各類企業享有自主經營和平等競爭的權利。二、引導外貿代理制發展。三、建立外貿誠信經營和退出機制。四、完善進出口商會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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