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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废止外贸经营权审批制

2004-06-29 23:0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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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电)中国大陆实施新的“对外贸易法”,中国商务部日前发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自7月1日起,取消对所有外贸经营主体外贸经营权的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个人履行法定程序后,也可从事外贸业务。

新华社报导,外贸经营权审批制,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垄断经营制度,向市场经济制度的过渡, 政府对外贸经营权的控制,在有外贸经营权和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之间,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而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将于二00四年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新修订的外贸法,确定将外贸经营权的获得,由许可改为登记制,并删除了关于经营资格条件的要求。

据指出,这种登记是一种自动登记的方式,不对外贸经营者取得经营权的获得构成任何障碍,不是行政审批,只为政府的监管提供一定的资讯基础。

不过,在保障外贸秩序的前提下,报导引述商务部权威人士指出,在放开贸易权的同时,新修订的“外贸法”将备案登记与海关的验放程序协调一致,以保障政府主管机关对外贸秩序的有效监管。此外,中国大陆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今天指出,按照新的“外贸法”,该部将采取四项措施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并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这些措施包括:一、实行外贸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统一各类企业外贸准入标准,让各类企业享有自主经营和平等竞争的权利。二、引导外贸代理制发展。三、建立外贸诚信经营和退出机制。四、完善进出口商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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