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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因台諜案被中共判刑 其一台灣人

2004-06-03 09:1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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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 一名台灣人與一名大陸安徽人因為台諜罪名,被安徽安慶市中級法院判處十年及十一年刑期。

香港明報引述中新社報導,前任安徽安慶電視台廣告部副主任「李慶生」從事募活動十多年﹐利用在媒體工作機會,向台灣軍事情報局提供大量的政治﹑軍事情報訊息。經中共國安部門破獲後﹐日前以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另一個被判刑的是台灣人「張新民」,他於九九年上半年到去年四月,多次到大陸收取「李慶生」蒐集的情報,擔任「李慶生」與台灣情報單位間的聯絡人。「張新民」被安徽法院判處十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沒收財產五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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