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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被扒返台受阻 外交部:護照遺失改申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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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三十日電)一名老翁在中國遺失護照,向立法委員請願返國無門。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解釋,因兩岸關係條例修法,今年3月1日起,遺失護照改為申報制,台灣人民必須親赴香港羅湖辦理入國證明書,才能返國。

國民黨籍立委陳學聖(台北市)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說明接獲一名七十多歲袁姓老翁請願,昨天到中國福州機場時,發現護照、財物遭竊,持機票與台胞證登記返台遭拒,差點流落街頭。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一組組長尹新垣回應說,年初兩岸關係條例修正後,在台有戶籍的居民遺失護照,原來可由親友代為申請許可的相關規定取消,由許可制改為申報制。

也就是說,3月1日起,遺失護照的台胞,不管在大陸任何地方,都必須設法走陸路或搭機,到香港的領事事務局服務處,經查明後發給入國證明書,始得搭機返國。

尹新垣也說,若台灣人民遺失台胞證,則須向中國公安申請臨時台胞證。

陳學聖在記者會上與袁姓老翁電話連線後,確定袁某經當地台商協助,將從福州搭乘東方航空到香港,外交部人員也允諾查明身分後發給入國證明書,今天應該就可返國。不過,陳學聖質疑,兩岸關係條例修法後,不近人情,若在大陸內蒙古、新疆、東北遺失護照與金錢,如何想辦法到香港?官員允諾協調改進,也呼籲民眾赴大陸保管好證件、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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