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車翻覆 懲罰性賠償2.4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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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訊】〔自由時報俞智敏綜合聖地牙哥三日外電報導〕美國加州聖地牙哥法院陪審團三日裁定,福特汽車公司必須賠償一名駕駛Explorer運動休旅車發生翻車意外,導致下半身永久癱瘓的車主三億六千九百萬美元(近台幣一百二十四億元)的鉅額賠償金,除前日已裁定的一億兩千兩百六十萬美元傷害賠償外,福特公司還要支付高達兩億四千六百萬元的懲罰性賠償。

  福特汽車過去曾因Explorer的安全問題遭提出告訴,但此案則是福特汽車首次被判敗訴,也是賠償金額最高的一場官司。

  這起案件的原告為四十九歲的聖地牙哥居民布爾︱威爾森,她在二○○二年一月間駕駛一輛一九九七年出廠的福特Explorer休旅車,在聖地牙哥東方的高速公路上為閃避路面金屬物而失控,休旅車翻滾了四圈半才停下來,但車頂嚴重塌陷,傷及布爾︱威爾森的脊柱,導致她下半身永久癱瘓,必須仰賴輪椅代步。

  原告律師指稱,福特公司在一九九○年至二○○一年間所生產的Explorer汽車重心較高,軸距較窄,很容易在急轉彎情況下翻車。律師指控福特汽車刻意忽視工程師的建議,不願花錢改變車身設計或加強車頂,導致Explorer出現極易翻車的缺點。

  布爾︱威爾森曾表示,如果福特願在七十二小時內召回在上述期間所生產的Explorer汽車,並修正其車頂安全缺失,她願意減少一億美元的賠償金,因為她不希望其他人再受到同樣的傷害。

  但福特公司堅稱,Explorer的安全設計符合並超越所有聯邦政府安全規範,該車種設計並無缺失,此案是因駕駛過失所引發的嚴重車禍,所以福特會繼續上訴。自一九九○年至今,福特公司已生產超過五百萬輛Explorer汽車,該車種也成為全美最暢銷的休旅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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