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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女性工作權 浙江對歧視女性採取高罰則

2004-06-0719:5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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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七日電)婦女在中國職場上的地位仍與男性有相當差距,為保護女性的工作權,浙江省出爐一項新政策,今年七月一日起,用人單位若歧視女性,將被處以最高人民幣五千元的罰款。

杭州日報報導,這項辦法對婦女在經期、妊娠期、哺乳期與更年期等特殊時段的工作保護,做出許多新規定。例如女職工在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從事中國大陸官方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與哺乳期禁忌的工作,以及不得延長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夜班工作;有五名以上妊娠女職工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臨時孕婦休息室。

新辦法並對監督、處罰機制提出規定,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了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規定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職務,不得因性別原因拒絕招用婦女或任意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如果違反規定又拒不改正,可被處以人民幣五百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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