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女性工作权 浙江对歧视女性采取高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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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七日电)妇女在中国职场上的地位仍与男性有相当差距,为保护女性的工作权,浙江省出炉一项新政策,今年七月一日起,用人单位若歧视女性,将被处以最高人民币五千元的罚款。

杭州日报报导,这项办法对妇女在经期、妊娠期、哺乳期与更年期等特殊时段的工作保护,做出许多新规定。例如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中国大陆官方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与哺乳期禁忌的工作,以及不得延长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夜班工作;有五名以上妊娠女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临时孕妇休息室。

新办法并对监督、处罚机制提出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了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职务,不得因性别原因拒绝招用妇女或任意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如果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可被处以人民币五百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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