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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飼料致病 消基會要業者一週內說明賠償依據

2004-07-15 12:4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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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5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針對寶路寵物飼料致病事件表示,業者的理賠有漫天喊價之嫌,業者須在一週內說清楚理賠金額的根據、標準,否則不排除發動消費者抵制業者的產品。

消基會今天並提出賠償基準計算方式,作為受害飼主求償時的參考。

消基會上午召開「揭開寶路賠償的神秘面紗」記者會,指寶路寵物食品的經銷商美商艾汾公司台灣分公司日前宣稱,五千多件申訴案已達成和解,但卻無法提出理賠標準,消費資訊無法充分揭露。

根據消基會提出的計算標準,賠償總金額應以犬種價格加上每年飼養費用、食用寶路而增加的醫療費用、飼犬往生喪葬費用、飼主精神賠償及懲罰性賠償。

消基會表示,政府部門應該依法進行查核監督,並公布確實達成和解數是否如業者宣稱的數據,對理賠最高金額與最低金額的差異原因,也應「說清楚、講明白」,而非消費者接受就可以。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指出,已達成和解的消費者,是在資訊不充分的情況下和解,業者應依照相關標準,主動聯繫消費者補足賠償金額。

根據行政院農委會提供的艾汾公司報告賠償進度資料,到7月十3日止,總申訴案有七千六百三十六件,接受補償方案達成和解有六千二百一十一件,目前仍有一千一百六十五個案件正與消費者洽談和解事宜,確定拒絕和解案件有一百五十二件,消費者中斷回應的申訴案件有一百零八件,其中三十件是沒有任何證明文件,而消費者猶豫不決的有七十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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