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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泡水車 把握聞看找三原則

2004-07-08 13:1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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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 每當水災過後,市面上總是會出現一些泡水車。消基會提醒,想要避免買到泡水車,必須注意三個原則,聞、看、找,仔細檢查車內車外的各種線索,如果還是決定買車,契約的簽訂也要特別注意。

好不容易決定買輛新車,沒有人願意買到的是黑心泡水車,可是每次水災過後,總是有不肖業者將泡水車整理一番,在不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賣出,衍生不少消費糾紛。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指出,泡水車的問題大多在買賣一個月之後,才會逐漸浮現,想要避免,必須把握聞看找的三原則,先聞看看是否有濃厚芳香劑企圖掩蓋發霉味道,再到處看看是否有鏽痕、污痕和白斑,最後仔細找找車子的接縫和後車廂等地方是否有細沙,如果有,就可以合理懷疑有泡過水的嫌疑。

真的決定買車了,還要注意合約內容,如果是泡水新車,可以要求退車還款,如果是二手車,必須簽訂中古車的定型化契約,特別註明不可以是泡水車,萬一發生問題,可以作為求償證據或是向消基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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