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7日訊】舉報贓官遭受打擊報復﹐我親生8歲幼子被繼母殘暴殺死五年﹐兇手至今逍遙法外。
我是上訪人﹕叫錢麗麗﹐女﹐43歲(是被害人﹕王江源生母)住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南定鎮五公里路1號。現在北京上訪﹐電話﹕010-80953119。
因96年舉報山東鋁業公司恆成廠服務公司經理張德杰貪污工人工資﹐獎金﹐福利待遇﹐遭受打擊報復﹐工作百般刁難。
于99年8月20日我親生8歲兒子王江源被魏麗娜故意殘忍殺死﹐手段極其殘忍﹐將手筋﹑腳筋全部挑斷﹐頭頸部刀傷30多處﹐太陽穴處一根毛衣針插進去約六—七厘米﹐慘不忍睹﹐魏麗娜殺死王江源後把家中電話線﹐有線電視天線剪斷﹐並帶走身份證及所有與魏麗娜有關親屬﹐朋友的電話號碼﹐影集中所有照片全部帶走﹐在衣櫃中拿走幾件衣服和工商銀行活期存折﹐然後畏罪潛逃。
在案發的同時我被山東鋁業公司恆成廠服務公司經理朱訓青派人強制非法拘禁九天﹐不讓看兒子﹐並以“一切由領導組織出面解決”為借口剝奪了我的一切人身自由權﹐並將屍體火化﹐毀尸滅跡。
兇手魏麗娜潛逃兩個月後﹐99年10月23日投案自首﹐ 8:20繼母殺子慘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公安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和人民法院公開審判﹐對殺人兇手魏麗娜應當依法予以嚴懲﹐然而公安機關既沒有在法定期間內結案﹐反而將殺人兇手魏麗娜羈押十四個月﹐淄博市張店區公安分局刑警六隊﹐執法人員夏候﹐隊長張春﹐局長朱吉祥﹐玩弄法律﹑瀆職犯罪﹑不作為﹑放縱犯罪﹐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4條也明確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而且﹐公安機關僅憑一紙沒有法律效力的精神病鑒定書將殺人兇手魏麗娜無罪釋放﹐沒有通知我受害人﹐也沒有給我撤銷案件的任何書面意見﹐兇手魏麗娜釋放後並沒有去精神病醫院住院治療﹐而是再次結婚生子。
我相信法律﹐等待着公正的結果﹐而公安機關弄虛作假﹐放縱罪犯﹐這是對法律的愚弄和踐踏。為此我提出異議﹐公安機關有關領導竟獅子大開口﹐明目張膽的敲詐我受害人﹐先拿1萬元的辦案費﹐等二年以後再說﹐並百般刁難我﹐與我單位領導相互勾結﹐實行經濟上卡﹐工作上壓﹐強制我加班加點工作﹐節假日不讓休息﹐從事高空危險工作﹐活干不完不讓回家﹐不給工資﹐強制我息訴﹐將我社會養老保險﹐實業保險全部停了﹐而且還強迫我每月給單位上交300多元錢﹐並以開除工職恐嚇我﹐讓我寫保證息訪。
2001年6月我去張店區公安局信訪被馬冰科長打罵趕出信訪不接待我﹐並說﹐魏麗娜是合法的殺人犯﹐告到哪裡也沒有人管﹐我去省市信訪等有關部門﹐他們互相推諉﹐來回踢球﹐不接待我﹐淄博市公安局信訪張成海科長說﹕“你沒錢﹐又沒權﹐死了﹐死了吧﹗告也沒人管”。往外趕我﹐還打罵我。
被逼無奈我于2001年7月24日進北京上訪﹐公安部信訪﹐開始還很重視此案﹐給山東省多次寫信要求地方依法解決處理﹐後來公安部信訪和地方公安﹐市政府相互勾結不僅不解決﹐反而多次抓我﹐送北京昌平收容遣送(每次關押六﹑七天)從2001年12月30日開始一直到2003年4月20日收容遣送數次。
從2003年7月開始淄博市信訪局﹐于衛國局長多次帶人來北京抓我﹐搶我的身份證﹐打罵我﹐抓去不讓吃飯﹐不讓睡覺﹐用囚車囚我﹐帶回關押﹐淄博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便衣警察打我﹐並說再告就槍斃你﹐逼迫我息訪﹐還說﹕再告就讓魏麗娜來殺我﹐使我每天過着提心吊膽的生活﹐由於他們到處抓我﹐恐嚇我﹐使我心情長期高度緊張﹐把我嚇成了心臟病﹐多次摔倒在馬路上﹐2003年4月30日他們抓我由於心情緊張被嚇犯了心臟病﹐摔倒在馬路邊的石頭上﹐臉上摔一個大口子﹐縫三針。
由於舉報遭受打擊報復﹐我家破人亡﹐長期上訪不能工作﹐沒有經濟收入﹐造成我經濟危飢﹐使我債臺高筑﹐只能在北京睡馬路﹐吃垃圾﹐過着非人的生活﹐為了維護憲法的尊嚴﹐維護人權﹐而勉強的活着﹐而淄博市政府和市公安局還雪上加霜對我苦苦相逼﹐我告到哪裡他們就去哪裡抓我﹐到處睹劫我﹐使我無處藏身﹐連申訴的權力都被剝奪了。
2004年3月15日我在北京市西城區平安裡西大街走路﹐在馬路上被淄博市信訪和公安局劫訪人員抓去﹐強制帶回淄博。淄博市公安局郭來友局長和朱吉祥局長﹐誹謗我為兒鳴冤是精神病﹐還說﹕再告就把我送精神病院關起來﹐魏麗娜是合法的殺人犯﹐殺多少人都不違法﹐誰抓魏麗娜誰違法﹐誰告魏麗娜誰違法﹐再告就法辦你。
殺人兇手逍遙法外﹐而維護憲法尊嚴﹑維護人權的正常人卻遭愛迫害。
2004年6月9日不知名姓的便衣警察到我宿舍騷擾我﹐說﹕“看你是否還活着﹐你小心點﹐你的安全﹐你的案子大﹐是因為你的存在﹐你要是不再了﹐就一了百了。”
我現在沒有立足之地﹐更沒有生存權。當權者腐敗到何等地步﹐正像列寧痛斥老沙皇﹕“警察的專橫﹐野蠻的迫害﹐道德的敗壞﹐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甚至連頑石也將為之長嘆”。
中國的法律是兒戲﹐拿着百姓當游戲。殺人有功﹐被害有罪。中國的警察是豺狼蛇蠍。我希望中國的百姓也能真正的享受到法制社會的人權和生命權。
我請求世界人權委員會解救我們這些無辜受害的百姓﹐關注共和國公民的命運﹗我要人權﹗還我憲法尊嚴﹗
上訪人﹕錢麗麗
200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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