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兒童有權與家庭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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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揚編譯報導)家庭法庭用來判定成人夫妻離婚的測試標準,現在可同樣適用於想要與其家庭斷絕一切聯繫的孩子身上。

據每日電訊報報導,當事人在證明有「不可協調的矛盾的基礎上」可要求與家庭分裂。但是不同於要求離婚的成年人,家庭法並沒有孩子與家庭分離的法律條款。

孩子和他們的法律代表還可以向其它法庭申請避開不滿意或不安全的家庭情況的保護。

澳洲紐省法律協會表示,這樣的申請可以根據兒童保護法進行。

協會家庭法委員會主席本傑明(Robert Benjamin)說,據他所知,紐省還沒有這樣的案例。「孩子想和家庭分離是一種很美國的思想,美國的父母管教孩子更持一種所用權的態度方式,你擁有你 的孩子,那麼你可在很大程度上爭辯對孩子的權利。而在澳洲,我們更認同什麼是對孩子最好的責任概念。」
本傑明說儘管沒有實際的分離條款,但法庭可以下達保護命令,給予除父母以外的任何其他人監護權,或者孩子可以要求省或法庭,二者中對孩子最有利的一方的保護。
律師代表凱(Kaye)認為準予孩子與家庭分離是一種象徵措施。他說「這只是表明人們如何看待家庭中的一名特殊成員。」

法庭將文件送達所有各方,但是不要求本人出席,但如果本人願意也可出庭。當事人要向法庭遞交一份要求採取行動的書面聲明。

據悉,5月份在墨爾本兒童法庭就根據不可協調矛盾,准予一名14歲的男孩離開他的媽媽。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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