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販使用假硬幣利囚2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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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明報資料)兩名報販去年使用十元假硬幣購取利潤三萬元,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入獄廿二個月。

被告袁振強和吳潔儀,同居關係,去年2月至十2月期間,以每個七元的代價向偽幣集團購買假十元硬幣共一千枚,獲利三萬元,平均每個月賺取三千元。法官表示,這是嚴重罪行,公眾應該受到保障,故此判處他們入獄廿二個月。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去年十2月4日派出近百探員,搗破本港歷來最大宗假10元硬幣案,檢獲近2萬枚假幣成品及45,000枚未完成品,拘捕13名男女,包括上述的兩名被告。假幣的材料由普通金屬製造,估計購自深圳及廣州,而啤機則來自廣州。該集團每日可生產1000個假幣,每枚成本價低於1元,批發價由4元至7元。(記者:黃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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