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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太公販毒 3年「釣」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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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男子楊育豪在自家二樓以釣魚方式販毒,再從樓上把販毒所得釣回住所,時間長達三年,獲利至少一百五十萬元,苗栗檢方認為他惡性重大,提起公訴,求處無期徒刑併科二百四十萬元罰金。

起訴書指出,楊育豪無固定工作,自八十九年四月底起,以多支行動電話作為聯絡工具,再以釣竿末端綁繡花包方式運毒,把海洛因或安非他命自住處二樓垂放一樓空地進行交易,等購毒者取走毒品、並將購毒金錢放回繡花包內,再將繡花包拉起,完成毒品買賣。

楊育豪除用這種特殊方式販毒外,有時也在樓下或二樓房間內、屋旁空地,與購買毒品者直接交易。

前年二月底起,楊嫌與二十六歲女友徐莕惠同居,徐女後來也協助販毒,前年八月被警方查獲,並起出改造槍彈,楊嫌在三年期間共獲利至少一百五十萬元。

檢察官認為楊育豪無固定工作,平日以販毒為生,影響社會治安甚鉅,且犯後態度不良,始終否認販毒,檢方聲請羈押後,並在法官開庭訊問時構陷檢察官恐嚇證人,不思悔改,惡性重大,且販毒長達三年,所獲不法利益至少一百五十萬元,又私藏改造槍彈,因此除提起公訴,並請求法官判處他無期徒刑併科二百四十萬元罰金。

楊育豪的同居女友徐莕惠也被起訴,檢察官認為她坦承犯行,且是因為想獲得免費施用毒品,才與楊育豪共同販毒,實際所得都由楊獲取,協助販毒次數也不多,向法官求處有期徒刑八年以上,併科十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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