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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 苗栗法院判決主人將拘役三十天

2005-01-12 03: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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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俗話說:狗咬人不是新聞,但是狗咬人一口,主人可能要付出拘役三十天、或罰款兩萬七千元的代價!

家住苗栗竹南的〔許金好〕老太太,九十二年連續遭到土狗追趕,造成騎車跌倒、甚至還被狗咬傷,一狀告上法院。根據瞭解,許金好是旅居西班牙的知名佛朗明哥舞蹈家「許金仙女」的妹妹,由於兩度被麵包店飼養的兩隻土狗追趕,全案經由竹南分局報請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結果被告不服,要求法院繼續審理。

今天苗栗地法審理終結,認為狗主人劉秋美以及周惠敏母女,因為過失傷害判處拘役三十天,如果易科罰金,兩名被告將付出新台幣五萬四千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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