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釋憲前拒向真調會簡報 法務部內政部遭糾正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十二日電)台灣監察院今天糾正法務部、內政部指出,法務部台南地檢署及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在「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未經釋憲機關判定違憲確定前,輕率拒絕向真調會簡報。

監察委員林秋山、林將財、廖健男共同提案糾正指出,真調會條例是立法機關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未經釋憲機關判定違憲確定前,行政機關仍應遵循、依法執行;台南地檢署、刑事警察局輕率拒絕向真調會簡報,核有不當。

監察院調查報告同時說,司法院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作成大法官會議第五八五號解釋,宣告真調會條例違反憲法意旨部分,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去效力。

糾正案文表示,真調會條例自大法官會議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去效力,因此,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於大法官會議釋憲前,自應受真調會條例拘束,台南地檢署及刑事警察局應配合向真調會簡報。

糾正案文說,內政部長蘇嘉全在真調會條例釋憲前的九十三年十月八日、十月十三日於立法院院會公開表示,公務員對真調會有抵抗權等言論,思慮欠周,引喻失義,同屬未當。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