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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受虐案 邱父:打手腳怕被打斷才打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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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七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邱姓女童家暴受虐案,檢察官今天提訊涉嫌施暴的邱姓父親。邱父向檢察官坦承,他教訓女童「都這樣打」,因為小孩太小,打手腳怕打斷;邱姓男子應訊時心情平靜,未對小孩目前仍呈重度昏迷特別表示關切。

檢方偵辦家暴部分,上週除向醫院調閱女童的病歷資料外,並最快時間發出傳票,今天提訊邱父釐清施暴細節。本週將繼續分批傳喚協助處理的社工人員、案發時目擊的超商店員及處理員警,下週再傳訊女童母親。

承辦的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今天提訊邱父,問他何以下此重手,邱父答稱,他向來就是這樣「管教」小孩,當天也是覺得小孩不聽話,因此一手抓女童的頭髮,一手掌摑,但絕未拖女童去撞牆;檢方問為何不打手打屁股,邱父答稱,因為小孩太小,打手腳怕打斷。

邱父並向檢方坦承,他和女童母親的婚姻,自始自終都不被女方家人承認,兩人當初也是先懷孕再結婚,小孩早產後,女方家人也未關心女童,他也從未與女方家人往來。兩人協議離婚後,女方家人根本不過問女童歸屬,監護權自然歸他,他並說「我的小孩憑什麼要給他們」。

邱姓男子表示,他在獄中有看報紙,知道女兒目前仍呈重度昏迷未脫險,此外邱某即未多所表示,既未表悔意,也未關切女童後續狀況;邱父訊後已被還押看守所。

檢方表示,邱父所犯為刑法278 條重傷罪,屬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邱小妹妹遭不幸,則刑度加重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量刑輕重審酌,檢方將依刑法57條,衡量邱父施暴的動機、手段及平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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