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154) I-360被拒後又同美國公民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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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一百五十四﹕我於2004年2月持K3簽証進入美國﹐當月就申請了I-485轉身份﹐由於被前夫虐待後申請了I-360自我申請﹐並與前夫辦理離婚。並且也通知辦理我的I-485的當地移民局。現在我和另外一個美國公民相處的很好﹐並且等我的I-360有了結果後﹐我們就辦理結婚登記。但是我很擔心我的I-360被拒的話﹐我是否可以和我現在美國男朋友結婚後而仍舊可以在美國申請I-130/I-485轉身份﹐不需要離境(我是K3進入美國)。如果再婚後﹐我必須離境重新等待移民簽証的話﹐我們可不可以先在美國辦理結婚登記﹐然後他持中國的工作簽証到中國﹐我們在中國為我申請移民簽証(CR1)(據說申請下來只要半年)。成功率大嗎﹖因為我已經有過一次和美國公民的結婚史了﹐面簽的時候移民官會刁難我嗎﹖

如果他們批准我的I-360﹐是不是我就可以一定拿到綠卡﹖因為我知道I-360批准後還要轉I-485﹐I-485有個面試﹐這個面試有沒有可能被拒如果被拒有什麼辦法補救﹖

解答﹕K-1入境的人只能同申請K-1的人在90天之內結婚﹐並申請I-485。K-3 沒有這個限制。如果I-485由於離婚被撤掉﹐外國配偶在這時就可以再同另外的美國公民結婚﹐從而申請I-130/I-485。如果在離婚前申請了I-360﹐就必須等到I-360有結果後才能結婚。如果結婚了﹐也就意味著必須撤消I-360﹐讓新的美國公民配偶申請I-130/I-485。所以最好的做法是先不結婚﹐也不撤消掉原來的I-485。I-485是你的申請﹐不是你第一個美國公民丈夫的申請。很有可能在I-360批准時I-485在當地移民局還未面試﹐可以使用原來報上去的I-485﹐只是調整身份的原因不一樣了。你可以在申請I-360時同時申請I-485﹐保証今後不耽擱時間。

I-360批准就像僱用類的I-140批准一樣﹐剩下的就是調整身份I-485申請了。只要沒有犯罪和傳染病I-485都會批准的。

K-3同K-1有很大的區別。它沒有必須用原配偶結婚來申請I-485。所以﹐你不用考慮離開美國申請移民簽証的問題。你也不能離開美國﹐將受10年不許入境的規定限制。

當然﹐移民局很可能將I-360拒絕後﹐立即開始驅逐出境﹐不給你再結婚﹐及報上新的I-130/I-485的時間。那樣只能在逐境過程中向法官提出終止逐境程序﹐並調整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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