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141) 配偶在美加入調整身份申請不能用I-82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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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一百四十一﹕我於2003年5月批准申請勞工(I-485)綠卡﹐可在美國調整身份﹐已收到收據。同年也取得C09打工許可卡。2004年3月與台灣籍持5年多觀光旅遊簽証的妻子在美國紐約登記結婚﹐並遞交申請她調整身份(I-824)﹐並也收到收據。現妻子已懷孕8個月﹐在懷孕期間回台灣一次因每次入境只有6個月。

請問﹐在我們不影響調整身份的前提下﹐有什麼辦法能讓我妻子較長時間留在美國﹖

解答﹕你使用了錯誤了的表格為你太太申請調整身份﹐應該使用I-485﹐而不是I-824﹐因為她己經在美國。幸虧你太太又以旅遊身份進入美國﹐所以你應該立即為她申請I-485。申請後﹐她就本應該在美居住﹐等待I-485的批准。如果她想回台灣﹐就必須申請“回美紙”﹐不申請“回美紙”離開美國就自動放棄了I-485﹐除非你把她的身份轉成H-4﹐如果你的H-1B還有效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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