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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申報不符 罰鍰上限提高到300萬元

2005-01-25 19:4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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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五日電)為了進一步保護智慧財產權,海關緝私條例日前修正,進出口申報不符處罰上限從新台幣9萬元大舉提高為300萬元;若有侵害智慧財產權情形,還可處貨價1到3倍罰鍰,並沒入貨物。

關稅總局副總局長廖乾順指出,93年度海關查獲進口涉嫌侵害商標權208案、6萬3264件;進口涉嫌侵害著作權42案,其中有41案是盜版光碟共 6萬6907件。另外,查獲出口涉嫌侵害商標權 1案、3430件。海關積極緝私,對美國將台灣從特別 301優先觀察名單降為一般觀察名單,可說功不可沒。

廖乾順表示,由於海關嚴格把關,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及邊境防護局」、「移民及海關執法局」92會計年度度查扣到台灣仿品金額比91年大幅降低61萬美元,排名也從第 2名降到第10名之外;93年度上半年,台灣也在前10名主要仿品輸出國家之外。

為進一步展現查緝決心,廖乾順說,海關緝私條例日前修正公布,貨物進出口申報不符取消原來罰鍰下限3萬元,把罰鍰上限從9萬元大舉提高為 300萬元;更增訂若有侵害智慧財產權情形,可處貨價1到3倍罰鍰,並沒入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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