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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可基嫚對兩名攝影記者申請禁止令獲准

2005-01-27 12:2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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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顏伶如舊金山二十六日專電)奧斯卡影后妮可基嫚位於澳洲雪梨的住家由於受到兩名攝影記者跟拍,還在她家牆外私自加裝電話竊聽器,使得這位女星不堪其擾而向當地法院申請禁止令,今天法院宣布妮可基嫚的申請獲准,今後攝影記者將不得接近她的住所。

妮可基嫚昨天向澳洲當地法院申請禁止令,要求法院禁止兩名年紀分別為四十三歲、三十二歲的攝影記者接近她與她位於雪梨的住家。

妮可基嫚向法院表示,本週稍早她發現這兩名記者在她住所牆外私自架設可以竊聽她住處電話內容的電子設備,使得她的隱私遭受嚴重破壞。

當地法院今天宣布,妮可基嫚禁止令的申請獲准,未來這兩名攝影記者將不得靠近妮可基嫚的住家六十六英呎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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