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解釋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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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1日訊】(亞洲時報林綺慧 撰文) 佛學名著《六祖壇經》有一寓言指出:“時有風吹幡動,一僧曰風動,一僧曰幡動,議論不已。惠能進曰:“不是風動,不是幡動,仁者心動。”作為“一國兩制”的構思者,鄧小平當年也許也沒有想到,光是基本法的解釋權問題,竟然可以引發一場類似的討論。

話說香港律師公會新任主席戴啟思近日公開表示:“香港人是最有能力作最初的解釋”。戴啟思的言論,觸動中國中央政府神經,即時找來中國法律學者解釋。奇妙的是,這次站出來解釋該由誰來解釋基本法的人,本身也不是基本法中指定有權解釋基本法的人。

戴啟思在1月20日接任香港律師公會主席,近日分別接受多份香港報章訪問,《明報》1月26日引述戴啟思指,“任何人,包括律師、官員,都有權解釋《基本法》,當然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他並認為,“《基本法》是為香港而設,目的為了保存香港社會的經濟和政治價值,所以香港人是最有能力作最初的解釋……香港人應有自信自己可作出適當的解釋。”。

針對戴啟思言論,中國新華社1月28日發表中國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訪問稿反駁指,戴啟思忽視了“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並指,“《基本法》的解釋權首先是在中央而不是在地方”,有些香港人顛倒了先後次序。

王振民認為,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才可以解釋《基本法》,暗示一般市民連就《基本法》發表意見都是不被允許的。這番批評明顯是針對戴啟思“香港人是最有能力作最初的解釋”這句話。

王振民在文中提到,香港法律界一些人按照香港法院解釋法律習慣,認為基本法的解釋權由最高法院來實行。他表示,“中國《憲法》規定中國所有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是中國全國人大根據《憲法》制訂的一部特別法,不可能改變《憲法》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制度。”。

對於中國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的批評,戴啟思回應指,王振民只是片面理解他的說話。他認為,任何人在入稟法院時,都需要先理解該法例的意思,訴訟雙方律師對同一條的法例,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釋,但最終是由法官定奪。他強調,有關基本法條文的最終解釋權,是在中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其實,戴啟思在訪問中已表明,認同《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指出: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他只是認為一般市民都可以對《基本法》有不同理解、發表意見,明顯王振民忽略了這一點。

在這裡,讓我們回到《六祖壇經》的寓言: “不是風動,不是幡動,仁者心動”。香港人汲汲於經濟活動,對政治其實並不熱衷,只是近年太多人要站出來解釋基本法,一經炒作之下,橫街小巷都是討論基本法解釋權的聲音。王振民先生,以至各大覺得自己有權利解釋基本法的友好,也許也不太明白“菩提無樹,明鏡非臺”的道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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