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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 金管會機動組迅速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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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為落實金管會組織法賦予之「準司法權」,金管會檢查局將成立「機動組」,在金融檢查發現涉有金融犯罪嫌疑的第一時間內即著手調查。

金管會檢查局局長李進誠(見圖,記者陳中興攝 )昨天正式就任,出身自法務部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李進誠到任後,即宣示將善用金管會組織法第5條賦予之「調閱權」、「約詢權」及「搜索權」,透過監理機關與司法機關更密切的合作,提高金融犯罪起訴的定罪率,同時對金融犯罪祭出早期打擊。

李進誠現年48歲,69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乙等考試推事檢察官及格,歷任台北、台東、宜蘭、基隆等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並擔任「治平掃黑專案」主任檢察官,及最高檢察署「掃黑督導會報」執行秘書,具豐富法學素養及辦案經驗。

鑑於金管會檢查局的重要性,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屬意檢查局長人選應自檢查體系尋才,檢查局局長一職因而懸缺達半年;在尋才期間,先後由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主秘黃天牧相繼暫代,直到昨天才由李進誠正式就任。

這是第一次有檢調系統官員出任金融體系重要職務,包括最高檢察署前檢察總長盧仁發、現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吳英昭、台灣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刑事警察局長侯友宜、調查局長葉盛茂等均到場觀禮。

李進誠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金融犯罪定罪比例與時效不符社會期待的主因,來自於:行政機關主觀認為已構成違法,但在法院審理時,法官卻認為行政機關無法舉證「犯罪構成要件」,以致即使法官雖然也覺得行政機關移送之金融犯罪案件確實有可疑之處,但在法理上卻難以定罪。

李進誠表示,如果行政機關不能在第一時間就切中要害,蒐集足夠之「犯罪構成要件」,則在後續審理過程中,每遇法官要求補強證據時,這些足以引為定罪的關鍵證物,往往已遭犯罪嫌疑人湮滅,或因年代久遠難以蒐集。

基於過去豐富的辦案經驗,李進誠表示,他將協助檢查局同仁,在進行金融檢查時,就能一次掌握可疑行為之「犯罪構成要件」,透過成立「機動組」,在例行檢查過程中,一旦發現涉及金融犯罪之嫌疑者,立即接手做更深入追查,且進行完整、有效之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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