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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 金管会机动组迅速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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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中兴╱台北报导〕为落实金管会组织法赋予之“准司法权”,金管会检查局将成立“机动组”,在金融检查发现涉有金融犯罪嫌疑的第一时间内即着手调查。

金管会检查局局长李进诚(见图,记者陈中兴摄 )昨天正式就任,出身自法务部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李进诚到任后,即宣示将善用金管会组织法第5条赋予之“调阅权”、“约询权”及“搜索权”,透过监理机关与司法机关更密切的合作,提高金融犯罪起诉的定罪率,同时对金融犯罪祭出早期打击。

李进诚现年48岁,69年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乙等考试推事检察官及格,历任台北、台东、宜兰、基隆等地方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并担任“治平扫黑专案”主任检察官,及最高检察署“扫黑督导会报”执行秘书,具丰富法学素养及办案经验。

鉴于金管会检查局的重要性,金管会主委龚照胜属意检查局长人选应自检查体系寻才,检查局局长一职因而悬缺达半年;在寻才期间,先后由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主秘黄天牧相继暂代,直到昨天才由李进诚正式就任。

这是第一次有检调系统官员出任金融体系重要职务,包括最高检察署前检察总长卢仁发、现任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吴英昭、台湾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刑事警察局长侯友宜、调查局长叶盛茂等均到场观礼。

李进诚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金融犯罪定罪比例与时效不符社会期待的主因,来自于:行政机关主观认为已构成违法,但在法院审理时,法官却认为行政机关无法举证“犯罪构成要件”,以致即使法官虽然也觉得行政机关移送之金融犯罪案件确实有可疑之处,但在法理上却难以定罪。

李进诚表示,如果行政机关不能在第一时间就切中要害,搜集足够之“犯罪构成要件”,则在后续审理过程中,每遇法官要求补强证据时,这些足以引为定罪的关键证物,往往已遭犯罪嫌疑人湮灭,或因年代久远难以搜集。

基于过去丰富的办案经验,李进诚表示,他将协助检查局同仁,在进行金融检查时,就能一次掌握可疑行为之“犯罪构成要件”,透过成立“机动组”,在例行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涉及金融犯罪之嫌疑者,立即接手做更深入追查,且进行完整、有效之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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