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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欠稅限制出境 需繳清或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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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四日電)納稅人若欠稅到一定金額,會遭到限制出境,若納稅人想要出國,財政部表示,除非繳清欠款,或符合提出足夠擔保品等條件,否則無法踏出國門。

北市國稅局指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一定金額,得由司法機關或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出境;營利事業欠稅,則限制負責人出境。

例如日前有家公司負責人要前往新加坡接洽業務,結果在中正機場因被限制出境無法成行,原因是欠繳綜合所得稅約五十餘萬元,被限制出境。後來,他在繳清欠稅後,才解除出境限制,得以順利出國,但公司業務進度也受到影響。

國稅局說明,欠稅遭限制出境的人,想要解除,除非繳清原來限制出境全部的欠稅及罰鍰。不然,有幾項條件,包括向稅捐機關提供相當於欠稅及罰鍰的擔保品,且擔保品須符合易於變價或保管的條件。

經過行政救濟程序完結並確定,欠稅及罰鍰並未達到限制出境的標準也可解除。另外,限制出境時全部的欠稅及罰鍰已經超過五年的徵收期間,並且沒有在執行處強制執行中、欠稅的公司已經辦理解散登記並且已清算完結,也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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