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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欠税限制出境 需缴清或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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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四日电)纳税人若欠税到一定金额,会遭到限制出境,若纳税人想要出国,财政部表示,除非缴清欠款,或符合提出足够担保品等条件,否则无法踏出国门。

北市国税局指出,依税捐稽征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捐达一定金额,得由司法机关或财政部,函请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出境;营利事业欠税,则限制负责人出境。

例如日前有家公司负责人要前往新加坡接洽业务,结果在中正机场因被限制出境无法成行,原因是欠缴综合所得税约五十余万元,被限制出境。后来,他在缴清欠税后,才解除出境限制,得以顺利出国,但公司业务进度也受到影响。

国税局说明,欠税遭限制出境的人,想要解除,除非缴清原来限制出境全部的欠税及罚锾。不然,有几项条件,包括向税捐机关提供相当于欠税及罚锾的担保品,且担保品须符合易于变价或保管的条件。

经过行政救济程序完结并确定,欠税及罚锾并未达到限制出境的标准也可解除。另外,限制出境时全部的欠税及罚锾已经超过五年的征收期间,并且没有在执行处强制执行中、欠税的公司已经办理解散登记并且已清算完结,也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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