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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說沒押錯 林續鵬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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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靜芳、陳榮俊、詹士弘、張協昇、邱俊福╱綜合報導〕捲入雲林地檢署前檢察官徐維嶽貪瀆案,遭收押禁見的刑事警察局偵六隊四組組長林續鵬,與同案被告林志貞、張騏麟申請具保停止羈押案,雲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召開合議庭,裁定林續鵬與林志貞當庭釋放,張騏麟以50萬元交保;林續鵬昨晚指出,他希望全國警察同仁不要因為他個人的事而對司法失去信心。

「偵訊已完備 無羈押必要」

地院裁定書指出,林續鵬所涉誣告案仍在偵查中,檢察官原認為被告與證人有串證之虞,因此聲請羈押2個月;而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後,經院方徵詢檢察官意見,檢察官認為「被告偵訊已完備,無羈押必要」,請准予50萬元交保,合議庭認為林續鵬羈押原因已經消滅,因此准予撤銷羈押。

雲林地院是在本月9日召開的合議庭中,認為林續鵬、林志貞有串供之虞,張騏麟有串供及逃亡之虞,裁定續押;被告律師日前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昨天雲林地院再度召開合議庭,結果卻「豬羊變色」。至於張騏麟部分,由於涉貪污治罪條例,所犯為本刑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為使日後追訴、審判或執行順利進行,同意以50萬元交保。

對此,台灣刑事局局長侯友宜表示,依慣例,刑事局將為林續鵬向警政署申請復職,由警政署裁定,至於原發佈人令調任台北市刑大隊偵三隊隊長職務,則需待全案審理狀況,未來若證實清白,也將給予協助。

不必具保 律師嘖嘖稱奇

林續鵬因接受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指揮偵辦數位光啟科技公司負責人晏子明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及詐欺罪,與徐維嶽一起向舉發該案的林志貞購買北縣新店市大台北華城的兩棟房屋,其中林續鵬以460萬元購買兩棟,在徐維嶽涉嫌貪瀆案爆發後,被高檢署特偵組認為未迴避利益,同樣涉嫌貪瀆,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林志貞也被收押禁見。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受理後,本月6日合議庭做出裁定,認為林續鵬、張俊彥、張騏麟、林志貞等4人羈押理由確有進一步查明必要,裁定發回雲林地院重新調查。全案經7日本報獨家報導,引起各方重視,檢方則否認有錯押情事。

不料,整起事件急遽逆轉,在林續鵬的律師準備提出抗告時,辦案人員告知只要提出具保聲請書即可,律師隨後依據指示,竟意外迅速獲准釋放,且不必具保,讓律師嘖嘖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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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女笑「一個多月太難熬」

自由時報記者李靜芳、張協昇╱專訪

林續鵬昨天獲釋後覺得恍如隔世,又有重獲自由的喜悅,妻子和女兒笑著說:「過去一個多月,實在太難熬了。」

林續鵬確定被釋回,從法院回到看守所途中的警備車內,對於被羈押的日子裡,家人與同事所承受的壓力,同感不捨。

他的長官、刑事局偵6隊隊長紀明謀昨天剛好參加雲林縣虎尾鎮親友婚禮,請了2天假,接獲林續鵬獲得釋放的消息後,立即驅車與林續鵬的妻女一起前往接人,先帶林續鵬前往理髮廳理髮去去霉運,隨後回到其虎尾家中,許多親友獲悉前往關心,大家都露出欣喜的笑容。

林續鵬說,在羈押期間,他大部分時間,都靜坐、看書,他常捫心自問,身為警察的責任為何?他不斷自省,自認為在過去辦案期間,總是抱持出生入死的精神,態度謹慎,並沒有違法之處,自己問心無愧,因此相信司法會還他公道。

林續鵬說,目前最想做的事,就是儘快回到工作崗位,繼續與同事們為社會治安打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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