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陝北油田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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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6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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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久虎律師雖然決定進行集體訴訟,但民營石油商們還是希望好說好講,一邊走司法調解的訴訟之路,一邊与政府進行對話和溝通。

据燕南网報道,2005年5月14日晚10點,靖邊縣石油民營企業訴訟總代表馮孝元和陝北石油民企律師辦公室工作人員仝宗瑞在西安下塌的賓館中突然被榆林市警方帶走。16日凌晨兩點,仝宗瑞被投入靖邊縣拘留所。15日,定邊縣民企訴訟總代表張万興被定邊警方抓走,處以刑事拘留,同時被拘留的還有靖邊縣青陽岔油農、訴訟代表王志軍,靖邊縣青陽岔油農袁佩祥。

同時,民營石油企業聘請的律師團于 2005年5月20日和5月25日先后兩次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的”榆林市、靖邊、定邊兩縣投資人狀告陝西省政府、榆林市政府、靖邊、定邊兩縣政府行政起訴狀”,均被陝西省高院拒絕。拒絕的理由,一是該政府行為為抽象行政行為;二是該案件政府正在處理。

2005 年5月25日晚,目前為止中國最大行政訴訟案“陝北民營石油企業回收案”的訴訟代理律師朱久虎在陝西榆林市靖邊縣被當地警方帶走。律師、訴訟代表6人被捕。警方對朱久虎律師還未出局任何法律手續。朱久虎律師是在准備第二天進京參加“陝北民營石油企業行政侵權救助策略研討會”時被抓的。律師團的其他律師和部分投資人代表出席了此次會議,并接受了專家提問和記者采訪。

榆林市警方徹底毀坏了設在榆林市靖邊縣的“律師辦公室”,搶走了電腦、文件等全部辦公用品及物件。据悉,25日,朱久虎律師一人回到靖邊,准備取出另存在一位投資人家中的備份材料。該投資人為朱久虎律師的安全,乘夜間將朱領到其長期租用的一家大飯店的辦公室里。据消息提供者透露,在朱和投資人進入飯店時,被人看見,在榆林市市長王登記以給告密者懸賞10万元的誘惑下,此人報告了警方,于是警方及時准确地抓獲了朱久虎。罪名是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和非法集會。

朱久虎律師因2003年成功代理“河北孫大午集資案”和2002年“湖南邵陽民辦教師轉正案”而引起國內外的關注。2004年7月,在陝西省三級政府強行搶奪了榆林、延安兩市1000多家民營石油企業財產后的恐怖气氛下,朱久虎律師挺身而出代理了這起自中國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最大的民告官案件。該案涉及6万多民營投資者,按當時价格,被政府搶奪的石油個人資產達70多億人民幣。

此案從律師正式介入以來,就受到了來自陝西省三級政府的阻擾,包括威脅、利誘、造謠生事,到北京給各方面做工作,施加壓力。曾在朱久虎律師辦理“河北孫大午案”上給予了可貴支持的北京市司法局、全國律師協會、北京市律師協會、北京博景泓律師事務所在此案中受到很大干擾。博景泓律師事務所被迫中途退出對此案的代理。

2003年,中共將“依法治國”“依法保護私有財產”寫入憲法。2003 年,在中國執政党的老家——陝北爆發了省市縣三級政府公開搶奪民營油井,引發了民營石油投資者的大規模維權抗爭事件,被稱為中國“保護私有財產第一案”。吸引了全世界的眼球。接著,投資者委托律師團起訴陝西省市縣三級政府,接著,訴訟代表被抓,主辦律師被抓,隨后,律師的辯護律師介入,更多的媒體,更多的人介入……,它深深地在中國的經濟生態和政治生態中打下烙印。

民營企業他們沒有自己的組織,一盤散沙,他們雖然有一些錢,但沒有在中國最有用的東西──權力的保護,也沒有与權利進行溝通的渠道,中石油啟動的針對他們的“整頓”使這些投資者損失慘重,有勇者鋌而武力維權,但被死死地扼殺;另一些有識之士采取了非暴力維權,他們先采用上訪,向權力方表達意愿,企圖与權力者溝通,以此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效果不佳,万般無奈的情況下,這些投資者走上了法律維權的道路,這就有律師的介入,這就有專家學者的介入,有輿論的介入,這時候,民營投資者發現自己最有力量的東西是資金,道義、法律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輿論壓力。盡管資金有限,道義、法律、輿論在中國從來都不是解決問題的主流力量,但民營油企此時也只有這些東西可用了,他們把這些力量發揮到了極致,資金、道義、輿論推動著法律向對手討公道,要說法,高潮時,投資者向陝西省高院遞交起訴狀,起訴陝西縣市省三級政府,并最終對陝西省地方政府產生了無法排解的壓力。陝西省方面在節節敗退之時,根本無還手之力,技窮之時,方寸大亂,為了“罷訪息訴”竟用抓捕訴訟代表及代理律師的手段,意圖遏止訴訟,但此舉并非天衣無縫,主要的兩名訴訟代表逃脫,仍暗中積極推動維權活動;律師被抓,使投資者有了更多的道義資源和使陝北油田案有了更多的新聞點,吸引了國內外媒體的廣泛關注,更有甚者,他開了一個地方政府拘捕北京律師的惡例,惹惱了整個中國律師界,同時,陝西當局公然挑戰法律和公義,也惹惱了整個中國知識界,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剛剛打出“依法治國”的旗幟,陝西方面如此公然踐踏法律,有与中央“唱對台” 的嫌疑。這樣,陝西省的對手就不僅僅是石油投資者了,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力量在明顯的消長。

北京中仁律師事務所律師是較早介入陝北石油案的律師之一,他認識到:法律規定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但礦產資源的所有權,經營權与收益權是可以分离的,法律也允許集體、個人、外資開采石油,只是要做好規划和監管,根据國務院二零零二年三月四日批准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陝北油田在“采掘業”中屬于“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同時,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不可以興辦民營石油公司,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民營資本不能進入石油行業,“一個基本的法理是,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國民都有權利去做”,是合法、合理、合情的解決之道。

此案是民間維權的丰碑,即使它敗了,它是一個標志,說明法律已死,依法維權毫無出路。

2005年9月19日,迫于國際國內輿論壓力,釋放了朱久虎律師(取保候審)。次日,病重的馮孝元(64歲,關押4個多月)、王世軍、劉廷發,獲准保外就醫。后又有馬啟明、馬成功取保候審,至此,共釋放6人,現還有5人在靖邊縣看守所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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