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陕北油田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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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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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久虎律师虽然决定进行集体诉讼,但民营石油商们还是希望好说好讲,一边走司法调解的诉讼之路,一边与政府进行对话和沟通。

据燕南网报道,2005年5月14日晚10点,靖边县石油民营企业诉讼总代表冯孝元和陕北石油民企律师办公室工作人员仝宗瑞在西安下塌的宾馆中突然被榆林市警方带走。16日凌晨两点,仝宗瑞被投入靖边县拘留所。15日,定边县民企诉讼总代表张万兴被定边警方抓走,处以刑事拘留,同时被拘留的还有靖边县青阳岔油农、诉讼代表王志军,靖边县青阳岔油农袁佩祥。

同时,民营石油企业聘请的律师团于 2005年5月20日和5月25日先后两次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榆林市、靖边、定边两县投资人状告陕西省政府、榆林市政府、靖边、定边两县政府行政起诉状”,均被陕西省高院拒绝。拒绝的理由,一是该政府行为为抽象行政行为;二是该案件政府正在处理。

2005 年5月25日晚,目前为止中国最大行政诉讼案“陕北民营石油企业回收案”的诉讼代理律师朱久虎在陕西榆林市靖边县被当地警方带走。律师、诉讼代表6人被捕。警方对朱久虎律师还未出局任何法律手续。朱久虎律师是在准备第二天进京参加“陕北民营石油企业行政侵权救助策略研讨会”时被抓的。律师团的其他律师和部分投资人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并接受了专家提问和记者采访。

榆林市警方彻底毁坏了设在榆林市靖边县的“律师办公室”,抢走了电脑、文件等全部办公用品及物件。据悉,25日,朱久虎律师一人回到靖边,准备取出另存在一位投资人家中的备份材料。该投资人为朱久虎律师的安全,乘夜间将朱领到其长期租用的一家大饭店的办公室里。据消息提供者透露,在朱和投资人进入饭店时,被人看见,在榆林市市长王登记以给告密者悬赏10万元的诱惑下,此人报告了警方,于是警方及时准确地抓获了朱久虎。罪名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

朱久虎律师因2003年成功代理“河北孙大午集资案”和2002年“湖南邵阳民办教师转正案”而引起国内外的关注。2004年7月,在陕西省三级政府强行抢夺了榆林、延安两市1000多家民营石油企业财产后的恐怖气氛下,朱久虎律师挺身而出代理了这起自中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最大的民告官案件。该案涉及6万多民营投资者,按当时价格,被政府抢夺的石油个人资产达70多亿人民币。

此案从律师正式介入以来,就受到了来自陕西省三级政府的阻扰,包括威胁、利诱、造谣生事,到北京给各方面做工作,施加压力。曾在朱久虎律师办理“河北孙大午案”上给予了可贵支持的北京市司法局、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博景泓律师事务所在此案中受到很大干扰。博景泓律师事务所被迫中途退出对此案的代理。

2003年,中共将“依法治国”“依法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2003 年,在中国执政党的老家——陕北爆发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开抢夺民营油井,引发了民营石油投资者的大规模维权抗争事件,被称为中国“保护私有财产第一案”。吸引了全世界的眼球。接着,投资者委托律师团起诉陕西省市县三级政府,接着,诉讼代表被抓,主办律师被抓,随后,律师的辩护律师介入,更多的媒体,更多的人介入……,它深深地在中国的经济生态和政治生态中打下烙印。

民营企业他们没有自己的组织,一盘散沙,他们虽然有一些钱,但没有在中国最有用的东西──权力的保护,也没有与权利进行沟通的渠道,中石油启动的针对他们的“整顿”使这些投资者损失惨重,有勇者铤而武力维权,但被死死地扼杀;另一些有识之士采取了非暴力维权,他们先采用上访,向权力方表达意愿,企图与权力者沟通,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效果不佳,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些投资者走上了法律维权的道路,这就有律师的介入,这就有专家学者的介入,有舆论的介入,这时候,民营投资者发现自己最有力量的东西是资金,道义、法律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舆论压力。尽管资金有限,道义、法律、舆论在中国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主流力量,但民营油企此时也只有这些东西可用了,他们把这些力量发挥到了极致,资金、道义、舆论推动着法律向对手讨公道,要说法,高潮时,投资者向陕西省高院递交起诉状,起诉陕西县市省三级政府,并最终对陕西省地方政府产生了无法排解的压力。陕西省方面在节节败退之时,根本无还手之力,技穷之时,方寸大乱,为了“罢访息诉”竟用抓捕诉讼代表及代理律师的手段,意图遏止诉讼,但此举并非天衣无缝,主要的两名诉讼代表逃脱,仍暗中积极推动维权活动;律师被抓,使投资者有了更多的道义资源和使陕北油田案有了更多的新闻点,吸引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更有甚者,他开了一个地方政府拘捕北京律师的恶例,惹恼了整个中国律师界,同时,陕西当局公然挑战法律和公义,也惹恼了整个中国知识界,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刚刚打出“依法治国”的旗帜,陕西方面如此公然践踏法律,有与中央“唱对台” 的嫌疑。这样,陕西省的对手就不仅仅是石油投资者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力量在明显的消长。

北京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是较早介入陕北石油案的律师之一,他认识到: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与收益权是可以分离的,法律也允许集体、个人、外资开采石油,只是要做好规划和监管,根据国务院二零零二年三月四日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陕北油田在“采掘业”中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同时,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不可以兴办民营石油公司,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民营资本不能进入石油行业,“一个基本的法理是,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国民都有权利去做”,是合法、合理、合情的解决之道。

此案是民间维权的丰碑,即使它败了,它是一个标志,说明法律已死,依法维权毫无出路。

2005年9月19日,迫于国际国内舆论压力,释放了朱久虎律师(取保候审)。次日,病重的冯孝元(64岁,关押4个多月)、王世军、刘廷发,获准保外就医。后又有马启明、马成功取保候审,至此,共释放6人,现还有5人在靖边县看守所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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