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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淵6月前領分紅應否繳回 財部:本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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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七日電)中鋼董事長林文淵請辭,官派董監事領取員工分紅風波未平。經濟部次長施顏祥今天說,依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經營者須兼任經理人才能領取員工分紅;多位立委質疑林文淵今年6月才兼任執行長,在此之前領取的分紅應全數追回;財政部國庫署表示,本週內將訂出制度。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今天邀請經濟部、農委會、財政部及國營事業相關主管,就政府持股 20%以上公 司營運狀況及董監事酬勞進行報告。

羅世雄(國民黨,高雄市)表示,經濟部對於公司董監事領取分紅早已做出解釋,根本不需由行政院召集會商。施顏祥答詢表示,從公司法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公司經營者必須兼任員工、經理人,才可以領取分紅,至於國營事業是否另有規定,應由行政院決定。

羅世雄、賴士葆(國民黨,台北市)、孫大千(親民黨,桃園縣)等人表示,根據經濟部的解釋,林文淵在今年6月中鋼修改章程後才兼任執行長,才可以領取分紅,先前所領的分紅屬不當得利,應全數追回。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劉燈城表示,董事長制的公司董事長實際上已兼經理人,中鋼在民國84年章程就規定董事長可領取分紅,至於林文淵今年 6月前是否可領分紅,在解釋上有模糊地帶,如果最後解釋林文淵依法不能領取分紅,則應追回;財政部會在本週內訂定制度,規範官股董監事到底可不可以領、可領多少。

鄭國忠 (民進黨,台南縣)、郭俊銘(民進黨,台中縣) 為林文淵抱屈,他們表示,林文淵分紅並不違法,而是制度問題,社會不應把此事解讀為民進黨派系內鬥,若要繳回,中鋼前任董事長王鍾渝所領分紅也應繳回。

立委張花冠(民進黨,嘉義縣)、王塗發 (民進黨,不分區)表示,政府派任國營事業董事長或官股代表應有遊戲規則,訂定明確的制度和規範,說清楚董事長、總經理與執行長究竟有何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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