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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友分手 男子潑酸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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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二日電)四十三歲男子李國華,不滿同居四年的女友提出分手,還懷疑女友找人暗夜襲擊,害他重傷住院,竟對女友潑硫酸,重傷被害人,台北地檢署將李某依重傷罪嫌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李某於民國八十三年與林女相識同居,八十七年七月,林女有意分手,獨自租屋,引起李某不滿。李某又在同年七月某日在暗巷遭人襲擊受傷住院,認定林女及林女母親找人所為。李某出院後,先是電話恐嚇,之後哀求復合,軟硬兼施仍遭對方所拒。

李某見挽不回女友,對遇襲受傷一事又忿恨難消,八十七年十月趁林女擺攤工作不注意時潑灑硫酸,造成被害人臉、頸、背、手臂等位置,總計佔體表百分之十二面積受到化學性三度灼傷,難以治癒,此外還傷及另兩名鄰攤做生意的婦人。

全案當時林女因對李某提起自訴,法院以程序不符駁回,延宕至今。台北地檢署重新分案偵辦,李某竟矢口否認犯行,但全案證物確鑿,李某測謊時又有說謊反應,檢察官因而將李某起訴,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使人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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