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振賢死因蹊蹺 律師幫助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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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訊】黑龍江省雙城市希勤鄉治業村58歲農民那振賢,因煉法輪功受益而不願說假話,2005年9月23日被長林子勞教所酷刑折磨致死,遺體上傷痕累累。警察冒充家屬在死亡證書上簽字,幷威脅家屬給遺體拍照是違法要被抓的。目前家屬正尋求法律幫助。

**大烟袋戒烟了

據明慧網報道,那振賢曾是村裏有名的大烟袋,酒瓶子不離手,一身病不能幹活,還喜歡賭博。自1996年修煉法輪功以後,他不但戒掉了烟酒,身體也健康了,又能幹活了,與家人和鄉親們相處更好了。

**交不出錢來就送勞教

據那振賢兒子反映:“1999 年7月20日後,我父親曾多次被雙城市610人員抓捕、關押在洗腦班、看守所,幷罰款數千元。(這對貧窮農村家庭來說是幾年的收入了)。2004年2月27日晚,我父親再次被綁架。派出所曾多次向我父親及家人勒索錢財,因沒有得到錢財,在無任何證據和法律依據的情况下,將我父親非法勞教兩年,關押在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四大隊。”

2005年9月16日,家屬突然接到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的病危通知,家屬擔心有可能是迫害致死了,于是及時趕到勞教所,果真不出所料,那振賢已經死亡。


**遺體傷痕累累

長林子勞教所五大隊王凱等人解釋說,那振賢15日晚發現异常,送至醫院檢查治療,沒發現任何問題便返回勞教所,但第二天早上9點突然死亡。家屬詢問爲什麽已經死亡還謊稱病危,王凱閃爍其詞,幷一再推說那振賢不是他們抓的。

在哈爾濱東華苑殯儀館,家屬發現那振賢的遺體已明顯的被處理過,但右邊嘴角依有明顯的血迹,身體右腋下靠前胸側處有巴掌大小的紫黑傷痕,靠身體前胸的腰上方也有掌大小的明顯傷痕,兩腿有异常,鼻梁骨腫脹變形,左眼睛有外傷。家屬們在警察百般阻攔的情况,撕開了死者的衣服,將迫害致傷部份迅速拍照。

**家屬拍照也違法?

長林子勞教所的管教不許家屬對遺體拍照,他們瘋狂的搶家屬相機,幷給110打電話要非法扣留所有家屬。他們說:“你們對那振賢尸體照相是違法的。我們已經向你們雙城市公安局報案,他們會來抓你們的。”

**家屬李劍峰是誰?

家屬還發現,出具死亡證書的是哈爾濱市第二醫院的陶瑩,死亡原因是心臟猝死﹐但在死亡證書和死亡殯葬證的家屬簽名處,寫的都是“李劍峰”,可那振賢的所有親屬裏沒有一個叫李劍峰的,是誰冒名頂替家屬簽字的呢?而且死亡證書是先蓋章,後填寫內容和簽字的。事後家屬要求尸檢,法院要家屬先交錢。

自從明慧網公布了那振賢的死亡情况後,有律師願意幫助那的家屬查明真相。律師說:“尸檢不應家屬掏錢﹐而且醫生也會犯錯。”目前遺體仍停留在殯儀館。

**法輪功也該討個公道

律師接手該案件後,警察威脅說:“我們哪個法院都有人﹐ 爲法輪功辯護﹐要承擔一切責任的……”律師回答說:“法輪功也是人﹐你們可以請律師﹐爲什麽他們不可以?何况我的當事人不是法輪功﹐而是法輪功家屬。”

有人勸那振賢兒女說,不要跟政府鬥﹐鬥不過的,但兒女們說:“不是鬥﹐是要討回公道﹐這樣也對得起死去的父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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