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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億祖產家變 後代沒份

8萬多坪土地 纏訟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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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志青╱金山報導〕台北縣金山鄉三界村頂腳段半嶺子小段,原有幾十筆土地登記為祭祀公業李火德所有,由後代李茂雄等人共同耕作,孰料民國86年,遭定居汐止的李仲信以派下員為由,向公所申請土地公告登記,雙方為此纏訟8年,最高法院最後以設立人不詳為由駁回,8萬多坪土地仍屬祭祀公業李火德所有。

7代久居三界村的李茂雄說,8年來為了打官司散盡家財100多萬,即使最後上訴到最高法院仍遭駁回,看著祖先牌位真不知道該如何交代,況且這片地位在朱銘美術館與金寶山中間,1甲地現值4000萬,8萬多坪土地近28甲,可謂價值連城。

地主李茂雄指出,鄉公所在民國84年欲開闢產業道路,連接朱銘美術館與金寶山,遂徵得他及數名地主同意捐地闢路,此舉便認同李茂雄等人為產權所有人,何以2年後反將此地公告為李仲信所有?他質疑,李仲信久居汐止,既非金山鄉民,與金山鄉素無淵源,鄉公所協助公告,行政程序顯有瑕疵。
金山鄉公所民政課游創政說,日據時代,李家先人前來金山開墾,後因辦理耕種登記,遂將宋朝祖先李火德登記為祭祀公業李火德所有,租金所得作為建造、修補宗祠、修繕祖墳等經費,歷經多年易手,派下員已不可考,李茂雄以其世代定居於此為由主張土地所有權,李仲信則以3位祖先為李火德管理人為由,欲爭取派下員資格,進而申請派下員證書。

負責經辦此案的律師沈明達表示,案經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最後以設立人不詳為由駁回,儘管雙方各執一詞,法官仍無法判定派下員資格,因此李茂雄等人與李仲信繼承人李東曉,都不具備派下員資格,金山鄉三界村頂腳段半嶺子小段8萬多坪土地,仍屬祭祀公業李火德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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