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澳門檢察院正式控告14人,涉嫌在立法會選舉期間賄選。
雖然檢察院已就該案作出起訴,但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該案件現仍處於司法保密階段,直至該案被初級法院法官指定了開庭日期,司法保密階段才結束,具體案情方可以對外公開。
檢察院表示,一定會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處理所有違反選舉法的案件。
澳門的選民登記法規定,為確保有關投票意向,在違反選民証持有人的意願下,又或通過提供、許諾提供或給予工作、財貨或經濟利益而留置其選民證者,處1年至5年徒刑。凡接受上款所指任何利益的選民,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最高360日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