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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四日電)台北市政府今天修正通過「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十條額滿學校資格審查原則,將原訂「以(學童與父母或監護人)共同設籍時間」為準,依設籍先後優先分發入學,修正為「依學童設籍先後順序」優先分發入學,減少可能引發的爭議。
教育局於三月底訂定這項辦法,預定明年元旦實施。教育局表示,原本以「學童與父母共同設籍」日期為優先排序標準,是為規範家長與學童確實設籍,減少分戶及越區就讀現象;不過,考量實際執行時,將產生家長因工作、購屋等因素,無法長期與子女共同設籍的不便與疑慮,因此做出修正。
另外,教育局指出,若以學童與父母共同設籍日期,做為計算基準,可能排擠部分設籍較久學童的優先入學權益,且國小往年都以學童設籍先後做為排序標準,若改為學童與父母共同設籍日期為標準,將造成各校第一線作業的繁雜、不便。
教育局表示,這項辦法實施後,將開放持有三年以上公證租賃證明、全戶設籍者,以及持有房屋所有權狀、全戶設籍者,同時享有優先入學資格,確保學區內全戶設籍和有居住事實學童的優先入學資格,改變北市額滿學校過去僅開放持有房屋所有權狀者優先入學的「排貧」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