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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發會投資高鐵 最高檢令北檢了解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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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四日電)航發會上週快速通過修改章程,以新台幣四十五億資金投資高鐵案,包括全國總工會代表及部分立委,今天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航發會董事會決議無效、相關董事涉瀆職、背信等;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吳英昭今天也發文給台北地檢署,要檢方就投資所涉法律問題進行了解。

最高檢察署發交台北地檢署的公文,指示檢方應分案查明全案原委,釐清投資過程所涉的法律責任,以及行政院有無權利指示財團法人性質的航發會進行重大投資案等細節。

至於全國總工會及親民黨立委林惠官等人則指出,航發會設立宗旨為「協助航空事業發展、研究及有關活動之推展」,但即使在SARS肆虐以及目前油價高漲、造成航空業重大損失的時期,航發會均以「沒錢」為由,拒絕對航空業提出支持,「沒錢」的航發會現在卻投資將來勢成競爭對手的高鐵,動機可議。

北檢表示將待收到最高檢察署公文後,再指定檢察官進行了解,屆時也不排除將全總的控告併案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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