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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部:依立院決議 執行中華電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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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五日電)台灣交通部政務次長周禮良今天在立法院說,交通部依據民國九十年立法院決議進行中華電信釋股作業,釋股過程中絕未圖利財團,也努力為員工爭取應有的權益。

今年五月二十七日立法院院會表決九十四年度國營事業預算時,通過決議,要求中華電信應停止所有釋股作業。

不過,交通部在今年八月九日在國內以每股新台幣五十六點三元,釋出中華電信百分之三股權;國外ADR部分,則以每股ADR股價十八點九八美元,釋出中華電信百分之十四股權。

周禮良上午到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報告中華電信民營化釋股作業,親民黨籍立委孫大千(桃園縣)、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台北市)質疑,交通部不遵守立法院決議,賴士葆表示,要提案譴責交通部長林陵三、周禮良以及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

周禮良答詢說,五月二十七日立法院做出決議後,交通部就決議內容與效力,請教法界人士及請示行政院後,都認為交通部仍可繼續進行釋股。交通部推動中華電信釋股也是遵照立法院九十年的決議。

他說,交通部要遵守立法院決議,照道理後面的決議可以推翻前面的決議,但立法院九十四年決議的時間、對象是有爭議,大家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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