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干涉馬國司法機構 影響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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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李茹嵐吉隆坡報導)有關國際中文電視台新唐人起訴中使館官員孫向陽和當地中文報章《星洲日報》誹謗一案,新唐人於10月31日收到馬來西亞高等法庭的通知,由於孫向陽是大使館官員,所以享有一九六六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外交豁免權。但是孫向陽卻是通過外交部申索豁免權,而非通過司法程序。此舉已經侵犯了立法、行政、司法的分權原則,干涉馬國司法機構,影響司法公正。

新唐人於2004年7月提出起訴。由於孫向陽沒有在應訴,新唐人通過代表律師黃啟斌與去年9月提交判決,獲高等法庭修改並通過,唯法庭遲遲未出正式判決(fair copy),而在一年以後才通知新唐人,孫向陽享有外交豁免權。

黃啟斌律師在受訪時表示,新唐人已經按照法庭程序申請判決,而且法庭已經修改並通過,按程序法庭必須出正式判決。

他也說,法庭也同時於10月31日給新唐人發了一份外交部寫給高等法庭的信函,題為「法庭訴訟前諮詢的法律意見」,顯示法庭曾就此案件向外交部詢問意見。這也是非常不符合常理的,因為基於分權原則,法庭應該獨立處理案件,而非諮詢外交部意見。

此外,新唐人也曾於2004年10月接受到法庭的通知,說中國大使館發了一封信函給馬來西亞外交部,表示孫向陽享有外交豁免權,同時要求外交部向法庭提出撤銷此案。

黃啟斌律師表示,若孫向陽真享有豁免權,他應當在法庭上提出,而不是通過外交方式向外交部提出,中國大使館要求外交部向法庭提出撤銷控訴的舉動是以非司法的方法干涉馬來西亞的司法程序,是侮辱法庭的行為,也侵犯了立法、行政、司法的分權原則。

另外,新唐人駐馬記者站負責人黃美儀強烈譴責中國大使館這種干涉司法程序的行為。「中使館這樣做無疑是把共產邪惡主義滲透到馬來西亞的司法制度,影響司法的公正性。」

2004年2月17日,星洲日報刊登了一篇介紹新唐人電視台的文章。次日,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新聞官孫向陽在該份報章上刊登了一篇聲明,內容說新唐人不是國際非 營利華語電視台,而是法輪功網站。聲明中也說新唐人名為傳播文化,實為宣揚歪理,矇騙善良的人們,並叫讀者們不要瀏覽新唐人網站,以免受騙。這篇聲明嚴重毀損新唐人的聲譽。新唐人多次要求《星洲日報》澄清皆不得要領,最後唯有決定起訴孫向陽和《星洲日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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