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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國道電子收費OBU若不降價 鼓勵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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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七日電)國道電子收費預定明年元月上路,負責建置的遠通電收原本預定十五日就要對外銷售車上刷卡機 OBU,因外界對售價仍有疑議而暫緩。多位朝野立法委員今天在立法院審查交通部預算時,都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一定要祭出罰則,要求遠通電收降價,否則鼓勵消費者抵制。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說,根據檢調單位調查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弊案的監聽資料,內情人士就說如果一個 OBU售價九百元,可以賺一百元,以全台灣五百萬輛汽車計算,利潤高達五億元,遠通電收訂定的 OBU價格卻高達一千三百元。

葉宜津進一步指出,根據高公局與遠通電收訂的合約,保障 OBU售價是因遠通電收取得奧地利專利權,但她認為,這筆帳不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由全民買單。

國民黨立委王昱婷要求高公局要為捍衛用路人權益努力,王昱婷說,既然遠通電收訂定的 OBU售價在合約中已獲保障,如果業者不願降價,立委將鼓勵消費者抵制,當使用率未達合約中的標準時,高公局可依約連續處罰。

高公局長陳建宇說,遠通電收提出的 OBU售價,是二年前投標時,根據當時的物價訂定,高公局已要求遠通電收重新提出成本計算相關資料,正由高公局審查中。

陳建宇並未正面答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 OBU是否會降價,但根據合約,遠通電收承諾國道電子收費上路後, OBU第一年使用率可達百分之十六點三,第二年可達百之三十九點八,到第五年可達百分之六十九,如果未達標準,高公局限期改善未果時,高公局將罰款,並可連續處罰。

在立委要求下,陳建宇也承諾,給予業者改善時間,最多以一個月為限。

民進黨立委張川田也批評遠通電收訂定 OBU的價格不合理,因還包括押金費、電池費、裝機費,有如五花大綁,他要求當國道電子收費使用率未達標準時,高公局連續處罰業者三十次,或是解約。

國民黨立委柯俊雄認為, OBU售價高,會讓人以為高公局圖利遠通電收。台聯立委黃政哲則說,如果他來做,每個 OBU賣五百元就有利潤了。

遠通電收訂定國道電子收費 OBU的價格是一千三百元,消費者另外還要付一百九十九元裝機費、二百元卡片保證金及五十元電池費,使用者每次儲值卡片最低費用是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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