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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 高中畢業及女性可當志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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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二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擴大志願士兵招募範圍,高中、職畢業的男、女性將可投入軍旅服志願兵役,志願兵待遇也隨之提高,兵役制度逐步朝「募兵為主」方向修正。

因應國軍部隊裝備日新月異,為維持戰力,有必要增加誘因、擴大甄選長役期、高素質人力投效軍旅,為「募兵為主」的兵役制度準備;另考慮兩性工作平權,女性服役規定也應一併放寬,國防部因此擬定兵役法、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

現行法令規定,轉服志願兵役的男性僅限「已入服役之常備兵」,兵役修正通過後,適齡男子、現役、後備役男子經甄選並訓練合格後,可依志願入伍服士兵役,其中所謂的「適齡男子」,立法說明定義為「高中、職應屆畢業生」。

女性服役規定,也由現行僅能服志願軍官、士官役,放寬到志願兵役。
為增加誘因,除二等兵、一等兵維持現行俸級,志願兵晉升上等兵後,可逐年調高俸級。

不過,為使志願兵能有效提升部隊戰力,應服役年限也從現行三年提高到四年;服役滿一定年限退伍後免教育召集規定,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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