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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
【大紀元11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債務協商機制上路後,首件債權協商案件將在今日由中國信託商銀召開,銀行公會理事會昨日追認相關規定,未來協商案件,經全體無擔保債權銀行的債權總額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全體債權銀行須一體遵循。
自行向最大債權行提出
銀行公會理事會昨日通過「銀行辦理消費金融案件債務協商機制」案,將原本由張老師基金會轉介的案件,交由債務人在聯徵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後,自行向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提出。
銀行公會指出,銀行接到債務人的申請後,將以「傳真」方式通知全體無擔保債權銀行,債權銀行接到通知後,除了已進入法律訴訟程序或保全程序的案件外,一律停止催收行為。
協商依總金額而定
至於債務人的債權將如何協商?銀行公會指出,協商表決方式,不是以「銀行家數」,是以「債權總金額」作為依據,換言之,只要提出的還款方案,經債權總額(本金加利息 )達二分之一以上銀行同意,全體債權銀行均須一體遵循;還款方式方面,在協商通過之後,客戶未來的還款金額,將依據各銀行所佔的債權比率平均分攤。
一旦協商 緊盯債務人
至於有些民眾欠款尚未變成呆帳,但也希望進入債權協商平台,銀行公會提醒,一旦進入債權協商,所有銀行就會緊盯債務人的還款狀況,而且一旦開始協商,為避免債務人繼續擴張信用,原有的信用卡、現金卡也將被凍結。
因此,如果只是為了希望降低還款壓力,最後恐將無卡可用,特別提醒民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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