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這麼沒出息!
義大利教育家蒙特梭利在她的名著《三歲決定一生》中,就兒童的尊嚴感問題,記述了一堂感人的『人生課』。
有一天,我決定為學生們上一節有點幽默的課:怎麼擤鼻涕。我為他們示範了使用手帕的不同方法,最後還指導他們如何盡量做得不引人注意。我以一種他們幾乎察覺不出的方式拿出手帕,盡可能輕輕地擤鼻涕。學生們聚精會神地注視著我,沒有一個發出笑聲。但是,我剛結束示範,他們就熱烈地鼓掌,掌聲就像在劇場中那麼長久熱烈。這使我有點納悶,我籨來沒有聽到過這樣的小手發出這麼響的聲音,我也沒想到這些孩童會那麼熱烈地鼓掌。
接著我明白了,我觸及到他們極其有限的社交生活中的敏感點。兒童在擤鼻涕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難,在這件事情上,他們屢屢遭受大人的責備,所以對此十分敏感。他們聽到叫嚷和辱罵的話語,強烈地刺傷了他們的感情。更傷害他們的是,為了不遺失手帕,他們在學校裡還得把手帕掛在衣服上。但是,從來沒有一個人真正地教他們擤鼻涕的方法。
當我這麼做的時候,他們感到過去的羞辱受到補償,而他們的掌聲顯示,我不僅公正地對待他們,並使他們在社會中取得一個新的地位。我逐漸認識到,兒童有一種強烈的個人尊嚴感。成人通常意識不到他們容易受到傷害和遭到壓抑。
這天當我要離開學校時,這些學生叫到:「謝謝你,謝謝你上的這堂課!」當我離開教學大樓時,後面跟著一支支靜悄悄的隊伍,直到最後我對他們說:「你們回去吧,踮著腳尖跑回去,不要撞到牆角。」他們轉過身,飛一般地在門後消失。
許多父母或許多還記得,自己小時因為不會擤鼻涕、不會洗臉、不會穿衣服、不會拿碗筷,受到多少父母的訓誡和批評,且他們訓誡的腔調如此千篇一律:「你怎麼這麼笨」、「你怎麼這麼沒出息」、「你怎麼不會動腦筋」當時父母們或許沒有意識到我們有著強烈的尊嚴感,因而常常無意識地表現出對我們的輕視,導致我們產生某種程度的自卑。
很多時候,父母與其花費許多精力告訴孩子一大堆不著邊際的大道理,不如親自示範給孩子看。孩子一些小小的缺點,透過父母一個小小的示範行為,往往就可以矯正過來,而且還能維護孩子的自尊心。
你竟敢用這種態度跟我說話!
常聽到許多父母抱怨,孩子大一點以後,就不和他們說心裡話,也不對他們陳述自己的看法,更不把在外面或學校裡的見聞告訴他們了。出現這種情況,可能原因之一,就是在過去某些時候,父母在訓誡孩子時,常常不等孩子申辯,就粗暴地打斷他的話,例如:「你還嘴硬!」、「你竟敢用這種態度跟爸媽講話!」、「明知道自己錯了,你還敢狡辯。」等等。時間一久,孩子委屈沮喪的心情便產生「反正自己不被理解、不被信任、不被尊重,乾不聽父母講話,也不對父母說太多話,以免話多又招來一頓無端的訓斥或責罵」的心態。
事實上,研究示,孩子在與父母爭辯的時候,往往也是他們自我意識發展得最快的時候。這種情境對孩子的大腦發育非常有益,因為發生爭辯時,孩子最來勁、最高興、最認真,思維非常集中;另一方面,這種情境也可以營造民主和諧的家庭氣氛,增強孩子對父母的信任和自己的自信心,提早鍛鍊孩子應變能力和交際能力。
因此,父母在訓誡孩子時,應該樹立一種觀念,即允許孩子「為自己辯護」。這並非什麼沒面子、喪失權威的事,父母不需要因為允許孩子爭辯,就擔心孩子會不聽話,不尊重自己,與自己為難。允許孩子與自己爭辯,讓孩子充分表達自己的感受和觀點,對父母和孩子雙方都有好處,它能促進彼此之間的真正瞭解。
當然,允許孩子爭辯的目的,不是容忍他們的胡攪蠻纏、隨心所欲,而是培養他們基於事實和道理來表達意見的能力策略。如果孩子違反規則,父母自己應該加以制止。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父母是規則的制訂者,因此,在制訂規則的時候,要從實際出發,合乎孩子的情況,遵循平等的原則。
提倡允許孩子與父母爭辯,並不是容許每件事、任何時刻都讓孩子提出辯解。父母應該控制整個情況,只有爭辯的內容具有價值,或透過爭辯能澄清相關事實和道理,才能給予他們辯解的機會,且辯解也需有範圍和次數的限制。另外,爭辯應在雙方友好的氣氛中進行,不能沒完沒了,不著邊際。
總之,訓誡孩子的目的是在向孩子說明道理。透過爭辯把事情弄清楚,孩子就會心悅誠服地去做。很多時候,父母與孩子的意見是有差異的,但透過爭辯,便可以達成一致的共識。而且允許孩子與父母爭辯還有另一個好處,就是幫助孩子找到事物的界限,尋求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過爭辯,孩子不僅能弄清事實真相,還能掌握事物的分寸,從心所欲不逾矩。
如果你下次再這麼做…
在父母訓誡孩子的過程中,一個最典型的現象就是父母「自取失敗」。自取失敗的結果,不僅不能達到培養孩子的長期目標,而且會隨時在家裡製造混亂。父母自取失敗的情形很多,包括威脅孩子、賄賂孩子、承諾孩子難以實現的諾言、譏諷孩子等等。
為什麼父母會用這些方式來訓誡孩子自取失敗呢?以威脅孩子為例,在孩子不太聽話的時候,大多數父母都會不自覺地威脅孩子,可是威脅孩子,就等於鼓勵他重複做一件禁止他去做的事。例如,當孩子聽到父母說:「如果你下次再這麼做」的時候,他不會聽到「如果」兩字,只會聽到「下一次再這麼做」。有時候,他會把話裡的意思詮釋為:『爸媽希望我再做一次,要不然他們會失望的。』
因此,這一類的警告在成人眼裡看起來很好,但對孩子來說卻比不用還糟,它會百分之百地使父母不高興看見的事再出現一次。因為警告挑戰了孩子的自主意識,如果孩子有自尊心,他定會再犯,以便向自己和他人表示他不怕事。
五歲的小卓經過父母好幾次警告以後,仍然繼續向窗戶扔皮球。最後,媽媽生氣了,只好下達最後通牒:『如果你再拿球向窗戶扔一次,我就揍扁你,我說到做到。』過了一分鐘,玻璃的破碎聲告訴母親,她的警告產生一個效果:皮球最後一次擊中窗子。隨後發生的事,可想而知。
相反地,下面這個例子卻說明父母不需要威脅,也能控制孩子偶爾可能犯下的惡劣行徑。七歲的佩佩用小氣槍打媽媽的寵物狗弟弟。弟弟很小、很害怕,不會躲藏,只會汪汪叫,媽媽聽見以後對佩佩說:「不准開槍打弟弟,去打槍靶。」接著,媽媽又聽到一聲槍響,於是媽媽走過來拿走氣槍,並對佩佩說:「槍不是用來打小動物的。」
在這個例子中,佩佩的媽媽做了非常正確的事─保護弱小,同時以適當的行動來支持自己所說的話。佩佩在她自我意識毫無受損的情況下,從她的行為後果裡學到一課。對她來說,媽媽所暗示的意思非常清楚,即不用玩具槍打槍靶,就會永遠喪失玩玩具槍的權利。
因此,在這件事情上,佩佩的媽媽避免了遭遇到可悲的失敗。她沒有走上註定失敗的路:「佩佩,不准這麼做!除了弟弟,你沒有其他東西可打嗎?為什麼不去打槍靶?如果你再做一次,就永遠別想玩玩具槍!」如果聽到媽媽說這些話的孩子不是很謙恭順從,那麼他們對這種告的反應就是,再重複做一偏父母禁止的事。
轉載自:德威《學會跟孩子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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