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王瑞德、羅添斌/台北報導〕「在您營業場所附近的警察有沒有收紅包?」「你認為有那些警察會收紅包?」「最近一年,你或其他同業有沒有向警察送紅包?」「您送紅包的管道,是自己送?透過同業?還是經由離職員警、義警或民防、警友會?」
大規模訪查 測警察操守
這不是監督團體的問卷,而是警政署委託民間對八大行業的大規模訪查,昨天已告一段落,共採樣一千四百家業者,試圖了解他們對警察風紀的看法,也間接考驗各地警察分局的操守。
所謂的八大行業,是指視聽歌唱業、理髮業、三溫暖業、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等八種;案例顯示,員警們特別容易在和這些行業接觸時「風紀淪陷」。
結果不公佈 僅內部參考
警方以往都是由各分局邀轄內業者座談,業者當然不敢暢所欲言,警政署這次破天荒對八大行業做意見調查,整飭風紀之用意可見。但據透露,調查結果警政署傾向不公布,僅供內部參考。
另外,警政署還加強分局長層級的風紀管考,計畫以「督察人員」品德操守的標準,列為分局長遴選的必要條件,並拉高相關條件門檻,把未因違反生活或品操風紀受到懲處的年限期間,由「最近五年」改為「最近十年」;未因工作或考核監督不週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的期間,由「最近三年」改為「最近五年」。
遴選分局長 增列三門檻
警政署還特別增列條款,規定分局長人選資格上必須:一、未曾因案遭起訴、緩起訴處分、判決有罪或因案停職;二、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三、任警職期間,未曾列教育輔導或風紀評估對象。
警政署指出,之所以做如此的調整,主要是考量各縣市警察局分局長不僅是重要警職人員,而且他們指揮領導人數僅次於縣市警察局長、副局長,同時協助正、副局長執行各項警勤業務,這一層級警務人員所負的職責,絕非同層級職務人員所能比擬。
(http://www.dajiyuan.com)


